【【案例】最新稅收優惠政策的案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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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在北京注冊正常經營,年交納增值稅稅收為1000萬元,年交納所得稅稅收為500萬元,共需要交納稅收1500萬元。對於企業來說,壓力可想而知。如果該企業在總部招商園區內注冊成立一家新的有限公司,將企業業務合理分流,在園區內交納1500萬元稅收,按照最高返還比例80%進行稅收返還。
增值稅返還稅收:1000×50%×80%=400萬元,增值稅地方一級留存為50%,返還企業留存為30%~80%。
所得稅返還稅收:500×40%×80%=160萬元,所得稅地方一級留存為40%,返還企業留存為30%~80%。
主體公司原本需交納1500萬元稅收,但通過園區返還該企業560萬元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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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這種辦法,該企業隻交納了940萬元稅收,利潤顯而易見。
那麼,這個方案合法合理嗎?
其實,該政策是由地方政府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屬於總部經濟招商的稅收返還,又叫財政扶持財政補貼。可以吸引企業入駐當地,增加當地財政收入,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不僅合理,還合法。該政策屬於注冊性招商,企業不用實地辦公,就能享受。
。策政還返收稅的區園到受享能就,區園駐入,司公子、司公分或司公限有立成冊注
;%08~%03為存留業企還返)1(
;%04為存留級一方地稅得所,%05為存留級一方地稅值增)2(
。還返月次,納交月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