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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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兼試經義及策,然所重的是詩賦。明經所重的是帖經,墨義。詩賦固然與政治無涉,經學在政治上,有用與否,自今日觀之,亦成疑問。這話對從前的人,自然是無從說起,但像帖經墨義所考的隻是記誦。帖經,墨義之式,略見《文獻通考》。其意,帖經是責人默寫經文,墨義則責人默寫傳注,和今學校中專責背誦教科書的考試法一般。其無用,即在當日,亦是顯而易見的。為什麼會有這種奇異的考試法呢?這是因為把科舉看做掄才大典,換言之,即在官吏登庸法上,看作唯一拔取人才之途,怕還是宋以後的事,在唐以前,至多隻是取才的一途罷了。所以當時的進士,雖受俗人看重,然在政治上,則所取的人並不多,而其用之亦不重。唐時所取進士,不過二三十人,仍須應吏部釋褐試,或被人薦舉,方得入官;授官亦不過丞尉;見《日知錄》《中式額數》,《出身授官》兩條。可見科舉初興,不過沿前代之法而漸變,並非有什麼隆重的意思,深厚的期望,存乎其間了。所以所試的不過是詩賦和帖經墨義。帖經墨義所試,大約是當時治經的成法,詩賦疑沿自隋朝。隋煬帝本好辭華,所設的進士科,或者不過是後漢靈帝的鴻都門學之類。聚集一班會做辭賦和寫字的人,其中並有流品極雜的,見《後漢書》本紀及《蔡邕傳》。進士科的進而為掄才之路,正和翰林的始居雜流,後來變成清要一樣。這是製度本身的變化,不能執後事以論其初製的。科舉所試之物,雖不足取,然其取士之法,則確是進步而可紀念的。唐製,願應舉者皆“懷牒自列於州縣”。州縣先試之,而後送省。尚書省。初由戶部“集閱”,考功員外郎試之。玄宗開元時,因考功員外郎望輕,士子不服,乃移其事於禮部。宋太祖時,知貢舉的人,有以不公被訴的,太祖乃在殿廷上自行複試。自此省試之外,又有殿試。此前的郡國選舉,其權全操於選舉之人。明明有被選舉之才,而選舉不之及,其人固無論如何。到投牒自列之製興,則凡來投牒者,即使都為州縣所不喜,亦不得不加以考試,而於其中取出若乾人;而州縣所私愛的人,苟無應試的能力,即雖欲舉之而不得。操選舉之權者,大受限製,被選舉之權,即因此而擴大。此後白屋之士,可以平步青雲;有權的人,不能把持地位;都是受此製度之賜。所以說其製度是大可紀念的。考試的規則逐漸加嚴,亦是助成選舉製度的公平的。唐時,考官和士子交通,還在所不禁。考官采取聲譽,士子托人遊揚,或竟自懷所作文字投謁,都不算犯法的事。晚唐以後,規則逐漸加嚴,禁懷挾和糊名易書等製度,逐漸興起。

明清繼之,考試關防,日益嚴密。此似不尊重人格,但利祿之途,應試者和試之者,都要作弊,事實上亦是不得不然的。

以上所說的,均係鄉貢之製。至於製科,則由天子親策,其科目係隨時標出。舉行與否,亦無一定。唐代故事,詳見《文獻通考·選舉考》中。

對於科舉的重視,宋甚於唐,所以改革之聲,亦至宋而後起。科舉之弊有二:(一)學非所用,(二)所試者係一日之短長。從經驗上證明:無學者亦可弋獲,真有學問者,或反見遺。對於第一弊,隻需改變其所試之物即可。對於第二弊,則非兼重學校不行。不然,一個來應試的人,究曾從事於學問與否,是無從調查的。仁宗時範仲淹的改革,便針對著這兩種弊竇:(一)罷帖經、墨義,而將詩賦策論通考為去取。唐朝的進士,亦兼試帖經及策,明經亦兼試策,但人之財力有限。總隻能專精一門,所以閱卷者亦隻注重一種,其餘的都不過敷衍了事。明清時代,應科舉的人,隻會做四書文,亦由於此。(二)限定應試的人,必須在學三百日,曾經應試的人一百日。他的辦法,很受時人反對,罷相未幾其法即廢。到神宗熙寧時,王安石為相,才大加以改革。安石之法:(一)罷諸科,獨存進士。

這是因社會上的風氣,重進士而輕諸科起的。(二)進士罷試詩賦,改試論、策。其帖經、墨義,則改試大義。帖經專責記誦,大義是要說明義理,可以發抒意見的。(三)別立新科明法,以待不能改業的士子。(四)安石是主張學校養士的,所以整頓太學,立三舍之法,以次遞升。升至上舍生,則可免發解及禮部試,特賜之第。熙寧貢舉法,亦為舊黨所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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