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的漸增,固由有土者的淫侈,戰爭的不息,然社會進化,政務因之擴張,支出隨之巨大,亦是不可諱的。所以白圭說:“吾欲二十而取一。”
孟子即說:“子之道貉道也。”貉“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飧,無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然則賦稅的漸增,確亦出於事不獲已。儻使當時的諸侯大夫,能審察情勢,開辟利源,或增設新稅,或就舊稅之無害於人民者而增加其稅額,原亦不足為病。無如當時的諸侯大夫,多數是不察情勢,不顧人民的能否負擔,而一味橫征暴斂。於是田租則超過十一之額,而且有如魯國的履畝而稅,見《春秋》宣公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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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因人民不儘力於公田,所以稅其私田。井田製度破壞儘了。力役亦加多日數,且不依時令,致妨害人民的生業。此等證據,更其舉不勝舉。無怪乎當時的仁人君子,都要痛心疾首了。然這還不算最惡的稅。最惡的稅是一種無名的賦。古書中賦字有兩義:一是上文所述的軍賦,這是正當的。
還有一種則是不論什麼東西,都隨時責之於民。所以《管子》說:“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國蓄篇》。輕就是價賤,重就是價貴。在上者需用某物,不管人民的有無,下令責其交納,人民隻得求之於市,其物的價格就騰貴,商人就要因此剝削平民了。《管子》又說:以室廬籍,以六畜籍,以田畝籍,以正人籍,以正戶籍。籍即是取之之意。以室廬籍,當謂按戶攤派。以田畝籍,則按田攤派。正人、正戶,當係別於窮困疲羸的人戶而言。六畜,謂畜有六畜之家,當較不養者為富。
《山權數》雲:“若歲凶旱水泆,民失本,則修宮室台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庸。”此以家無孳畜為貧窮的證據。所以以之為攤派的標準。其苛細可謂已甚了。古代的封君,就是後世鄉曲的地主。後世鄉曲的地主,需要什麼東西,都取之於佃戶的,何況古代的封君,兼有政治上的權力呢?無定時、無定物、無定數,這是最惡的稅。
秦漢之世,去古未遠,所以古代租稅的係統,還覺分明。漢代的田租,就是古代的稅,其取之甚輕。高祖時,十五稅一。文帝從晁錯之說,令民入粟拜爵,十三年,遂全除田租。至景帝十年,乃令民半出租,為三十而稅一。後漢初年,嘗行十一之稅。天下已定,仍三十而稅一。除靈帝曾按畝斂修宮錢外,始終無他橫斂。修宮錢隻是橫斂,實不能算增加田租。可謂輕極了。但古代的田,是沒有私租的,漢世則正稅之外,還有私租,所以國家之所取雖薄,農民的負擔,仍未見減輕,還隻有加重。王莽行王田之製時,詔書說漢時的私租,“厥名三十,實十稅五”,則合三十稅一的官租,是三十分之十六了。漢代的口錢,亦稱算賦。民年十五至五十六,出錢百二十,以食天子。武帝又加三錢,以補車騎馬。見《漢書·高帝紀》四年,《昭帝紀》元鳳四年《注》引如淳說引《漢儀注》。案《周官》太宰九賦,鄭《注》說賦是“口率出泉”。又說:“今之算泉,民或謂之賦,此其舊名與?”泉錢一字。觀此,知漢代的算賦,所謂人出百二十錢以食天子者,乃古代橫斂的賦所變。蓋因其取之無定時,無定物,無定數,實在太暴虐了,乃變為總取錢若乾,而其餘一切豁免。這正和五代時的雜征斂,宋世變為沿納;明時的加派,變為一條鞭一樣。見下。至於正當的賦,則本是供軍用的,所以武帝又加三錢以補車騎馬。漢代的錢價,遠較後世為貴,人民對於口錢的負擔,很覺其重。武帝令民生子三歲出口錢,民至於生子不舉。元帝時,貢禹力言之。帝乃令民七歲乃出口錢。見《漢書·貢禹傳》。役法:《高帝紀》二年《注》引如淳說,《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疇學之。疇之義為類。古行世業之法,子弟的職業,恒與父兄相同;所謂士之子恒為士,農之子恒為農,工之子恒為工,商之子恒為商。參看階級章。而每一類的人,都有其官長,《國語·周語》說,宣王要料民於太原,仲山父諫,說“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多少。司民協孤終,司商協民姓,司徒協旅,司寇協奸,牧協職,工協革,場協入,廩協出,是則少多死生,出入往來,皆可知也。”這即是各官各知其所管的民數的證據。此即所謂疇官。傅之疇官,就是官有名籍,要負這一類中人所應負的義務了。這該是古製,漢代的人民,分類未必如古代之繁,因為世業之製破壞了。但法律條文,是陳舊的東西,事實雖變,條文未必隨之而變。如淳所引的律文,隻看作民年二十三,就役籍有名,該當一切差徭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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