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貼心了。
寧國府的判決書送到巡按察院,宋茂熙十分滿意,批示道:“寺因墳而建,墳因寺而廢,以理言之,毀寺而存墳可也,廢墳而存寺不可也。”
一般對於轉委案件,巡按批個準字就夠了,宋茂熙寫這麼多,是把羅秋隱墳和楊乾院的性質明確下來,使奸邪無從翻案。再說了,這案子是走京訴的,判決結果得往都察院上報,皇上一定會看見,趁這機會多寫幾筆,顯得忠勤用心。
於是這一件前後持續八年、興訟七次的案子,以呈坎後羅氏的勝利落下帷幕。羅顯百年之後,可以無愧於九泉之下了。
想到他這八年以來的艱辛,不得不感慨一句:羅氏一族的勝利,當然要靠羅顯和族人們的自我奮鬥,同時也要考慮到曆史的行程哪。
對了,還有一個人的下落沒交代。
法椿。
他徹底失敗了,不是敗給了羅顯,而是敗給了嘉靖皇帝。在寧國府的壓力之下,法椿洋洋灑灑寫了一篇超長的招供,從他的角度交代了整個紛爭的緣由、過程。
不過法椿不知使了什麼招,居然逃過了責罰。
在寧國府的那份判決裡,羅顯和法椿等人都有奏事不實的行為,前者杖九十,後者杖八十,但準許罰款抵銷。羅顯的罪名,居然比法椿還重一些。後來羅顯繳納了30石米,才算抵銷了刑罰;法椿有官身,隻交了7石。
而且,羅氏祖墳保住了,楊乾院也沒受什麼影響。寧國府判決裡有一條:“本寺觀音堂佛殿並地土,仍聽寺僧法椿等照舊營業梵修。”
把觀音堂、佛殿退還給楊乾院,是因為羅氏從頭到尾都沒有主張過對楊乾院的所有權;對法椿的罪行懲罰如此之輕,是因為他一直隱在幕後,大部分行動都是通過佛熙等人來進行的。
讓您第一時間享受最新章節,請訪問𝗼𝗼𝗽.𝘁𝘄
不過,也許還有另外一種解釋。
寧國府這次判決麵麵俱到,唯有一個案子——鄭來保被毆身死案——被遺漏掉了。按說這次判決對羅顯如此偏袒,這麼重要的人命官司怎麼可能不提?再回想起休寧、黟縣兩縣合審時,曾經判定鄭來保屬於病故,也未予以深究。可見無論徽州府還是寧國府,在這個案子裡都不支持羅顯的主張。
所以,有沒有可能,鄭來保真的是意外病故,卻被羅顯拿來給楊乾院潑汙水,而徽州、寧國兩府沒有被羅顯蒙蔽,認為這件人命官司不存在,法椿才沒有被重判?
更不要說羅顯被先後判了數次“奏事不實”,說不定都和鄭來保案有關。
對於整個楊乾院事件,我們得保持一個清醒的認知:所有關於這件案子的資料,都是出自羅顯編撰的《楊乾院歸結始末》,內容不可避免地從羅氏主觀立場來敘事。他們是否文過飾非,是否誇大其詞,無從知道。法椿未必有那麼邪惡到底,而羅顯,也絕非一隻善良的小白兔。
。了裡這在就許也,處之人迷和性雜複的史曆
。前從如一,開分有沒究終寺古與墳孤。拜祭前墳來年每舊照,族一氏羅;佛禮經誦內寺在舊照,們人僧的院乾楊。點原的年六靖嘉了到回勢局,圈大一了騰折,何如論無
。續繼在還,程進的史曆可,了束結司官的院乾楊
。遠深響影國中世後對,成鍛步一進態形會社族宗令,盛大風之廟立祖祭間民。禮祭禁開議建,道三疏上言夏,年五十靖嘉
。”也助一之遠久保期亦,思孝其動以創警感興不必未“們他望希,代後孫子給留,》末始結歸院乾楊《部一了成纂,書文關相的司官場這把顯羅,慣習好的獻文存保地當州徽照按,年一同在
。廟太享入位牌主神的宗睿,)年8451(年七十二靖嘉。”宗睿“為,號廟尊追親父為地償以願如帝皇靖嘉,)年8351(年七十靖嘉
。號句的後最上畫訟爭起這為,起而墳隱秋羅護為,年六祐寶宋於定間時建興的院乾楊將,》誌府州徽《修府州徽,)年6651(年五十四靖嘉
。征象的衰不旺興是皆者兩”。鐘的院乾楊,風的口塢陰“:話俗句一著傳流還今至地當。伴相終始聲鐘的揚悠有隻,前之殿佛在立矗舊依墳孤座那,來年百幾,鼓暮鐘晨,溪近山遠。移遷曾不,乾楊在落坐終始也院乾楊;今至延綿,衍繁坎呈在續繼族一氏羅
。留殘牆磚鬥灌道一有隻,儘焚底徹寺空座這把,帳蚊了著點慎不,鞋球烤烘裡院在民村,月21年5891了到。存留築建有隻,末清於落敗院乾楊,及提裡》賦村百州徽《的人今篇一有到看我。了知而得不就何如來後再,》寺符祥抵村芳出,嶺砧石逾,寺乾楊經,口灊發日七月三《首一過寫曾還益謙錢袖領朝兩,存尚末明在院乾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