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事尤其明顯,我隨手記在這裡:“唐開元二十三年(735)七月,皇帝下詔封皇子榮王以下的官爵,詔令宰相和滿朝官員中擅長書法的,前往集賢院寫告身呈上。於是宰相張九齡、裴耀卿、李林甫、朝官太師蕭嵩、尚書李暠、少保崔琳、黃門陳希烈、中書嚴挺之、兵部尚書張均、太常韋陟、諫議大夫褚庭誨等十三個人,每人寫了一份,裝在青白色的絲袋裡呈上內廷。皇帝十分高興,賞賜三位宰相絹三百匹,其餘官員二百匹。根據《唐書》的記載來考證,當時十三王都被授予開府儀同三司,皇帝詔令他們去東宮、尚書省。百官在那日都悉數恭送,有關官員設帷帳奏樂,都被任命為王府的官屬,但《集賢注記》中卻沒有收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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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 故事,有一時廢革遂不可複者。牧守 銅魚 之製,新除 刺史給左魚,到州,取州庫右魚合契。周顯德六年,詔以特降製書,何假符契,遂廢之。唐兩省官上事宰臣,送上,四相共坐一榻,各據一隅,謂之押角。晉天福五年,敕廢之。
【注釋】
典章:製度法令等的統稱。
牧守:州郡的長官。州官稱牧,郡官稱守。
銅魚:銅製的魚形符信。古代官員用以證明身份和征調兵將的憑證。後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廢除,但後世仍以“銅魚符”“銅符”作為郡縣長官或官職的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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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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