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似乎是可行的。是的,愛情以及一切愛的奇跡,將占據我整個心靈。愛情像團烈火,給人活力,我已感到愛的火焰。隻有這個恩典,上天還沒給我。天地鐘靈毓秀之德,不會無端把所有優點萃於我一身的。我就該享有幸福。我每天的生活,絕不該是前一天的複製。敢於愛一個社會地位與我相去甚遠的人,就已經夠偉大,夠有膽量的了。他能一直配得上我嗎?隻要在他身上看出軟弱的苗頭,我就把他甩了。以我這樣的出身,又秉具騎士性格(這是乃父的考語,也是大家樂於推崇的),為人處世總不該像個傻丫頭吧。
“如果愛上匡澤諾侯爵,豈不是犯傻?那麼,我的婚姻幸福,不過是我表姐妹那種的翻版,而她們那種幸福,隻叫我嗤之以鼻。婚後可憐的侯爵會對我說些什麼,我又會怎樣回答,這我事先都能料到。叫人發困的愛情,算怎麼回事啊?還不如出家修道。說不定在我的婚約簽字儀式上,也像小表妹那次一樣,會使長輩大受感動,隻要頭天晚上對方公證人在婚約上臨時增添的條款,他們得知後不生氣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