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些內容,結合他們現場調查發現的線索,已足夠將侯爵弟媳定罪。
“殺人的罪名……還是妻子殺死丈夫。”
華生不禁搖頭。
為展開偵探工作,他始終堅持學習當下的法律文獻。
而經過這麼長時間的研究,他清楚這個時代的法律仍然深受社會觀念的影響。
比如殺害配偶這項罪名。
婚姻是財產,地位和血緣的綁定。
妻子殺夫,被視為最惡劣的背叛。
因為妻子對丈夫負有服從和照顧的義務。
而丈夫殺妻,雖然同樣嚴重,但是社會輿論往往更同情“被妻子逼到絕路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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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不所有也,罪定際實的者兩對律法
。諒原得值不都為所作所的媳弟爵侯,何如論無但
。厭生人惹實確弟弟爵侯便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