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邊疆軍器監貪汙案與“流程式”核賬大和八年春,唐文宗收到邊疆將領密奏,稱“軍器監(負責製造軍械的機構)供應的‘弩箭’質量低劣,箭頭易折、箭桿易斷,根本無法用於實戰”,懷疑軍器監官員“貪汙軍餉,偷工減料”。唐文宗命卓卡莎前往邊疆軍器監(位於河東道太原府),徹查貪汙案。
卓卡莎抵達軍器監後,沒有直接約談官員,而是先調取“軍械製造的全流程賬冊”,從“原材料採購”“工匠薪酬”“成品驗收”三個環節逐一核查:
1. 原材料採購:賬冊顯示,軍器監每年採購“精鐵十萬斤”,單價“每斤五十文”,但卓卡莎通過走訪太原府的“鐵鋪”得知,當地精鐵實際單價僅“每斤三十文”,且軍器監採購的“精鐵”中,有近三成是“廢鐵翻新”,根本無法用於製造弩箭。
2. 工匠薪酬:賬冊記錄“工匠月薪一貫錢”,但卓卡莎詢問工匠後發現,他們實際每月僅能領到“五百文”,剩餘五百文被“監工和管事”層層剋扣。
3. 成品驗收:賬冊上“弩箭驗收合格記錄”均由“軍器監少監(副長官)張謙”簽字,但負責驗收的士兵透露,張謙從未“實地查驗”,每次都是“直接簽字”,甚至連軍械庫都沒進過。
“張謙是貪汙案的核心人物。”卓卡莎傳訊張謙,他起初以“賬冊無誤”為由狡辯,但當卓卡莎拿出“鐵鋪老闆的證詞”“工匠的薪酬記錄”和“驗收士兵的供詞”時,他終於招供:近三年來,他與“原材料採購官”“監工”勾結,通過“擡高原材料價格”“剋扣工匠薪酬”“虛報驗收合格數”等方式,累計貪汙軍餉八十萬貫,其中四十萬貫送給了“河東節度使王鍔”(李黨成員),作為“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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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卡莎立刻派人抓捕王鍔,在其府中搜出“張謙送來的賄賂賬本”,賬本上詳細記錄了每次行賄的金額和時間。麵對鐵證,王鍔無法抵賴,隻能認罪。
此案共處理涉案官員二十餘人,追回贓款六十萬貫,張謙、王鍔等主犯被判處死刑。為整頓軍器監,卓卡莎製定“軍械製造監管流程”:
1. 原材料採購:實行“公開招標”,由“軍器監、兵部、地方官府”三方共同監督,中標商家需提供“原材料樣品”,驗收合格後方可供貨,價格定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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