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長安西市假酒案與“產銷式”打假大和八年冬,長安西市接連出現“百姓飲用假酒後中毒”事件,僅半個月就有三十餘人入院,其中五人因“中毒過深”死亡。假酒外觀與“西域葡萄酒”相似,實則是用“劣質燒酒、色素、香料”混合而成,酒精濃度極高,且含有“甲醇”等有毒物質。百姓人心惶惶,紛紛不敢購買酒類,西市酒肆生意一落千丈。唐文宗命卓卡莎儘快破案,剷除假酒窩點。
卓卡莎首先對“中毒百姓飲用的假酒”進行“成分分析”,發現假酒中的“色素”來自“長安城東的‘染料鋪’”,“香料”則來自“西市的‘胡商香料行’”。她派人暗中監視兩家店鋪,發現染料鋪老闆“趙五”和香料行老闆“哈立德”,每周都會向“城南廢棄的釀酒坊”運送大量染料和香料。
卓卡莎帶領捕快突襲釀酒坊,當場抓獲假酒製造者“孫六”及其團夥十餘人,繳獲假酒五千餘壇、染料和香料數百斤,以及“假酒銷售賬本”。賬本顯示,孫六的假酒通過“西市二十家酒肆”對外銷售,每壇假酒成本僅“五十文”,卻以“五貫錢”的價格賣出,利潤高達百倍。
審訊中,孫六供認:他曾是“西域酒商的學徒”,學會了葡萄酒的“釀造外觀”,卻不懂核心工藝,便想到“造假牟利”;他通過賄賂酒肆老闆,讓其售賣假酒,每賣出一壇分潤“兩貫錢”;為了“逃避檢查”,他還偽造了“西域酒商的防偽標識”,讓百姓誤以為是真品。
卓卡莎根據賬本,立刻查封了二十家涉案酒肆,抓獲酒肆老闆,追回贓款十萬貫。為徹底打擊假酒,她在長安推行“酒類監管新規”:
1. 實行“酒類銷售許可製”,酒肆需向官府申請“銷售許可證”,註明“酒類來源、成分”,無許可證者禁止售酒。
2. 要求“釀酒作坊”和“酒肆”在酒類包裝上“標註產地、釀造時間、成分”,並加蓋“官府監製印章”,便於百姓識別。
3. 設立“假酒舉報獎”,百姓若發現假酒,可向官府舉報,查實後獎勵“假酒售價的十倍”,並為舉報人保密。
同時,卓卡莎還邀請“西域真酒商”在西市舉辦“真假酒鑒別會”,教百姓“通過氣味、口感、色澤”辨別假酒。新規推行後,長安的假酒問題徹底解決,西市酒肆生意逐漸恢復,百姓又能放心飲用美酒。
江南水災賑災糧挪用案與“精準式”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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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九年夏,江南再次遭遇水災,唐文宗下旨調撥“三十萬貫賑災銀”和“二十萬石賑災糧”,送往災區。然而,賑災物資抵達江南後,卻有百姓上書朝廷,稱“隻領到少量糧食,賑災銀分文未得”,不少百姓因“缺糧缺衣”流離失所。唐文宗大怒,命卓卡莎即刻前往江南,徹查賑災物資挪用案。
卓卡莎抵達江南災區“杭州”後,直接深入災民安置點,發現災民每人僅領到“三鬥糙米”,且“發黴變質”,與朝廷規定的“每人一石優質糧、五十貫賑災銀”相差甚遠。她立刻調取“賑災物資發放賬冊”,發現賬冊上記錄“物資已全部分發”,但“領取記錄”上的“災民簽字”,大多是“代簽”,甚至有“重複簽字”的情況。
“賬冊明顯是偽造的,賑災物資必然被官員挪用。”卓卡莎傳訊“杭州刺史李紳”(虛構人物,非歷史同名詩人)和“賑災官王仁”,兩人均稱“物資按規定發放,是百姓‘記錯了’”。卓卡莎沒有糾纏,而是採取“精準核賬”——組織捕快和公正鄉紳,逐戶登記災民“實際領到的物資”,再與賬冊對比,發現“僅十萬石糧食和十萬貫銀錢真正發放到災民手中,剩餘物資不知去向”。
她又調取“賑災物資的運輸和存儲記錄”,發現物資抵達杭州後,曾“暫存於杭州官倉”,官倉管理員“劉六”在物資入庫後,曾“深夜將大量糧食和銀錢運往‘李紳的私人糧倉’和‘王仁的商鋪’”。卓卡莎帶人突襲李紳糧倉和王仁商鋪,當場查獲未發放的賑災糧十萬石、賑災銀十五萬貫。
麵對證據,李紳和王仁終於認罪:他們見賑災物資“數額巨大”,便心生貪念,勾結劉六,將一半物資挪用,糧食用於“自家糧倉囤積”,銀錢則“投入商鋪牟利”;為了“掩蓋罪行”,他們偽造了發放賬冊和災民簽字,企圖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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