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裡討論開辦直營店的事,那名姓周的女員工也剛好在場。當時,除了那位姓周的員工反對之外,其餘在場的全都同意這個方案。姓周的員工不隻是反對,而且是極力反對。因為我們都沒把她的反對當回事,她很生氣,她當場脫掉公司的工作服,然後離開房間,她說對公司失去了信心。當然,氣歸氣,第二天她照樣在公司上班。當直營店模式開始實施的時候,有一天,她誠懇地跟我和董事長說,就算要開直營店,也應該先找地方試點,當完全可行的時候才能在全國鋪開。因為公司上下都很相信這個模式,再說試點會耽誤時間,所以我們沒有采納她的意見。當她發現我們不同意她的觀點時,她迅速拿起一支筆重重地往地上一摔,然後氣衝衝地離開了。當時,我們並沒有把她當回事,甚至覺得她有些偏激,有些傻。如果當初聽了她的意見,公司肯定不會遭受那麼大的損失。那麼在當時,她為何能作出如此準確的判斷呢?我百思不得其解。也許她提前發現了我們沒能發現的問題與風險,隻是她不善於表達,無法說服我們。她可能是這樣分析的,如果模式那麼好,為什麼其他企業不這樣去做,沒有試點,怎麼能夠完全憑分析來確定它的可行性。
對於任何一個項目,一個新的模式,無論我們認為它的成功率有多大,但實際運作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很多意想不到的問題,甚至一個小小的問題便可以讓你全盤皆輸。後來,公司的李總跟我們講,做生意要分析人性,公司與釣友合作開店,表麵上很不錯,但實際問題很大,因為你們無法完全掌控各個店子,你們將貨發出去之後,錢當時並沒有全部收回,錢一旦控製在店長的手上,你怎麼能保證它能全部收回?你想想,當今社會,有意從別人手上騙錢的事件都不知有多少,更何況錢已經在店長手上了。此時,他們是不是可以找無數個理由不給你,或者老拖著不給。從法律上講,從協議上講,直營店的控製權確實屬於公司,但實際並不是這樣,店子出了問題時他們肯定會找公司,賺不到錢時他們肯定會找公司,而賺錢的時候店子可能就是店長與釣友們的了,大不了他們不再跟你合作了,自己去訂貨,或者從你公司少量訂些貨,大部分銷別人的貨,並且還會找理由說你們公司的貨不符合當地的需求……如果這樣,遙遙路遠,全國各地,你可以去跟他們打官司嗎?你不一定能打贏,就算打贏了,你也不一定能追回錢財,就算追回了,你的花費卻可能會超過你所追回的錢財,而且還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這些觀點雖然並不完全正確,但還是很有道理的。我們不能因為自己講道理講規矩,就認為別人一定會講規矩,自己誠信別人就一定誠信,自己不陷害別人,別人就一定不會陷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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