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得上工呢,不吃點好的哪有力氣……”
周予安心裡歎了口氣。
窮啊。
窮到連一個雞蛋都要推來推去。
他語氣硬邦邦的:“讓你吃就吃,廢什麼話。”
原主就是這麼個糙脾氣,大男子主義,不會說軟話,但心裡是疼人的。
雲秀秀被他一噎,抿了抿嘴,沒敢再爭。
周予安三兩口扒完麵,一抹嘴,起身就往外走,頭也不回地甩下一句:“我去上班了。”
門在身後關上。
【宿主,您真要去打工啊?】
“打工?幾輩子都不可能打工。我空間裡那麼多錢,打什麼工。”
周予安往外走,在小巷子裡,迎麵撞上了一個人。
林傑。
前世那個把雲秀秀拖進地獄、又踩著他們母子屍骨吃人血饅頭的男人。
他比周予安大幾歲,今年二十八,也是農村出來打工的。
他在工地裡上班,曬的又黑又瘦,看著憨厚老實。
“小周!吃了沒?”
“吃過了。”
“唉,我可慘嘍,還沒吃呢,又得自己花錢去早餐店買。還是你好啊,有個漂亮賢惠的媳婦,熱湯熱飯地伺候著。”
周予安盯著林傑的臉,忽然笑了:“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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