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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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則
人心統耳目官骸,而於百體為君,必隨處見神明之宰; 人麵合眉眼鼻口,以成一字曰苦(兩眉為草,眼橫鼻直而下承口, 乃“苦”字也),知終身無安逸之時。
注釋
統:總管,統領。 官骸:五官和形骸。 百體為君:人體器官中的首要地位。 神明:神祇。《易•說卦》:“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讚於神明而生蓍。” 宰:主宰。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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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心統管著五官及身體各個其他器官,在人體各個器官中居首要地位,所以必須時刻保持著清醒的心思才能不出錯;人的麵部有眉、眼、鼻、口等器官, 組成了一個苦字(兩眉如草頭,兩眼為一橫,鼻子為一豎,下麵接著一個口,組成一個“苦”字),便可知道人的一生都沒有安閒逸樂的時候。
析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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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書邊爐
施—— 。變之下天應,心其定;理之下天觀,心其潛;事之下天論,心其平;善之下天受,心其虛;物之下天容,心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