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〇〇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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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〇〇則
言不可儘信,必揆諸理;事未可遽行,必問諸心。
注釋
揆:判斷,衡量。 遽:急忙,倉促。
譯文
說的話不可以完全相信,一定要在理性上加以判斷、衡量,看看有沒有不妥的地方;遇事不要急著去做,一定要先問問自己的良心,看看有沒有違背的地方。
評析
想要做一個聰明的人,不僅需要一雙明亮的眼睛,還需要一對聰慧的耳朵,能辨是非真假。遇事多聽意見,並能進行正確的分析和比較,這樣才能儘快明白事情的真相,把事情辦好。一個人要想更好地立身於社會,除了明亮的眼睛和聰慧的耳朵以外,還要時刻保持謹慎和理智的頭腦,凡事三思而後行,這樣才能把事情處理得很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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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老—— 。信不言美,美不言信
》誌國三《—— 。來鑒往以,入出慎重,行後而慮,思三則動
》語兒小《—— 。分三聽隻言聽,真皆必未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