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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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三則
卜筮以龜筮為重,故必龜從筮從乃可言吉。若二者有一不從, 或二者俱不從,則宜其有凶無吉矣。乃《洪範》稽疑之篇,則於龜從筮逆者,仍曰作內吉。於龜筮共違於人者,仍曰用靜吉。是知吉凶在人,聖人之垂戒深矣。人誠能作內而不作外,用靜而不用作, 循分守常,斯亦安往而不吉哉!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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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範》稽疑之篇:在《洪範》所記錄的九種治國大法中,第七種就是“稽疑”,是關於依賴占筮的決策。傳說周武王滅商後,稽子曾向周武王陳述天地之 大法,後被傳錄下來,取名《洪範》,後來成為《尚書》中的一篇。 循分守常: 安守常道,遵守本分。
譯文
在古代,以龜甲和蓍草為主要的占卜工具,因此,一定要龜卜及筮卜都是一致讚同的,一件事才可以稱得上是吉祥。如果龜和筮中有一個不讚同,或是兩者都不讚同,那麼事情便是有凶險而沒有吉兆的了。但是《洪範》“稽疑”篇中則將龜卜讚同、筮卜不讚同的情形視為做內麵的事吉祥。即使龜甲和蓍草占卜的結果都與人的意願相違背,仍然要說無所為則有利。由此可知,吉凶往往是由自己決定的,聖人已經教訓得十分清楚明白了。人隻要能對內吉外凶的事情在內行之而不在外行之,對於完全與人相違的事守靜而不去做,安分守己,遵循常道,那麼豈不是無往而不利嗎?
評析
。機時的靜動住握把動主並,從聽意願不願們我看就,行易單簡道之凶避吉趨。事的禍是對絕有沒也 ,事的福是對絕有沒下天。利不而往無,禍凶免避能就,道常守安,分本循遵能果如人個一。己自們我於決取先首是還福禍凶吉,此如便即。料難是總凶吉間世,雲風測不有天
香書邊爐
向劉—— 。忽所慎敬,誡重人聖。身在要其,福禍亡存
頤程—— 。天滔於流禍則,製能不欲之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