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在世界上是以簡練著稱的。簡而明,這是我們語言的特色。若是電影裡,話劇裡,一句話長達幾十個字,就不易聽明白了。小說也是這樣,句長念起來就費勁。我寫的東西,不管好壞,話總是要寫得簡明,有時想起一個長句子來,總想法子把它斷成兩三句。這樣容易明白,有民族風格。念古代的語言可以認識到如何簡練。舊體詩多數是四言,五言,七言的,九言就很少了。唱詞也有九個,十一個或者字數更多的句子,但仍以七言為主。青年往往從現代書本上學語言,這要留些神。現代小說、劇本的語言,並不一定都很精彩,不要說書本上是那樣冗長,就可以照樣羅嗦。羅嗦總是毛病。我們應當有這麼個願望,寫文章一句應當頂十句、八句用。現在作品中有些句子往往模棱兩可,怎樣解釋都可以。因此,首先每一句要讓它明確和站得住。看雷鋒日記裡的話吧,有高度的思想性,充沛的感情,不知道想過多久,才寫出這麼一句!我們作品中那樣的句子就很少。我們念《紅樓夢》、《水滸傳》,為什麼拿起來老不想放下,不僅是因為它的情節引人入勝,它的語言也能隨時給我們以喜悅,隨時提高我們的欣賞力,叫人愛不釋手。假如《紅樓夢》的語言每三回才有一句好的,這部書準沒有那麼多人愛讀。文學作品就是這樣的:語言要能讓人喜悅、愉快。文學作品為什麼會美呢?這不僅因景寫得好,人物有性格,事件有意義,同時還有語言的美。我們寫完作品,最好朗誦一遍或幾遍。話劇總要說些簡練明白的話,人家才能馬上聽懂。小說可以多用些辭藻,句子也滿可以長點。但是,自己必須念念,假如自己都覺得別扭,別人會怎樣就可想而知了。這很要緊,否則民族風格就不容易突出。有時自己覺得這兩個字很形象,以為別人看了也會覺得如此,不一定!念出來就可以知道了。要說明白話,有力量的話,有思想,有感情,叫人拍案叫絕,使人嚇一跳。這並不是完全在於辭藻,當然也不必一概反對辭藻。特別是今天文藝為農民服務,道理要講得深,文字可越淺顯越好。這是我們的責任。要記住,寫篇文章,總要有好的句子。馬克思、恩格斯、列寧那麼多年前說的話,我們現在還經常引用,他們是那麼有遠見,他們的話是傳之不朽的。英國人動不動就愛引用莎士比亞作品中的語言。我們應當有這樣的抱負,讓我們寫出的句子,有長久的生命力。詩人更應當創造這樣的句子,“詩”即創造的意思。小說、散文作家也應如此。文藝是要爭奇鬥勝的,內容,思想感情要好,文字上也要顯示出自己的風格來,不是人雲亦雲的,老老實實的。做人應當老老實實;寫文章不應當老實;要銳利,有風格,有力量。語言的創造並不是另創一套話,燒餅就叫燒餅,不能叫“餅燒”。怎麼創造?話就是這些話,雖然是普通的話,但用得那麼合適,能嚇人一跳,讓人記住,這就是創造。這要求我們狠狠地想,想了再想。寫作的人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熟悉社會各階層的語言,才能按時間、地點、人物的思想感情,找出那麼一個字,一句話。這也正是寫作的難處。特別是劇本,一開場人物就出來了,沒有介紹開口就說話,是怎麼說出來的呢?要很好地斟酌。一句話對了,比十句話還好。甚至一個字“哼”、“哈”,有時比寫出一句話還好。語言要有呼應,前麵說過的話後麵一定要照顧到;要有波瀾,可以從各方麵來寫,一句話有幾種說法,不應該老是小胡同趕豬,直來直去。若老是平鋪直敘,沒有風趣,就難精彩。須想出一針見血,解決問題的話。語言寫得好壞,是最足以看出一個作家的功夫的。要在最簡單的話裡顯出本事。使用語言,要因人、因地精密選擇。記得有一位朋友寫一篇東西,男的喝了酒回去,太太不滿意,說:“又喝了貓尿啦!”如果是她發了脾氣,這就用對了。但從劇情來看,她並沒有給他很大的譴責,隻是一個輕微的責備。那就應該說:“你又喝了兩盅吧?”如果說喝了“貓尿”,那該是發脾氣,拍桌子,要打起來了。大概是這位作者聽到北方農村有把酒叫“貓尿”的,就視為珍寶,非用上不可,結果卻用得不是地方。作品的語言要豐富,但勿亂用,要審慎選擇。下鄉學到的話,要考慮怎麼用,讓人聽起來很順暢合適。這套功夫很不容易,得認真地練,這是基本功,非掌握不可。我建議寫小說的人也寫寫詩,寫寫劇本。不寫詩,就不知道什麼叫簡練;不寫劇本,就不容易知道什麼叫做結構精密。作家是要懂得這些和有這種本事的。
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日載一九六三年《湖南文學》十一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