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十八曲,中多不可解者。崔豹《古今注》曰:“短簫鐃歌,軍樂也。……漢樂有黃門鼓吹,天子所以宴樂群臣也。短簫饒歌,鼓吹之一章爾,亦以賜有功諸侯。”《古今樂錄》曰:“《漢鼓吹鐃歌》十八曲,字多訛誤。”沈約謂:“樂人以音聲相傳,訓詁不可複解。凡古樂錄,皆大字是辭,細字是聲。聲辭合寫,故致然耳。”沈約之說最為近理。但也未必儘然。當亦有竄亂,或古語未來難知者。其中最好者像《戰城南》:“戰城南,死郭北。野死不葬烏可食。為我謂烏:且為客豪。野死諒不葬,腐肉安能去子逃!”而《有所思》與《上邪》二首,也皆為絕好的民間情歌。所可怪的是,在“郊廟樂章”的鼓吹曲辭中,為什麼竟有這些絕不類“廟堂”之作的民歌在?這可能有兩種解釋:第一是,民歌侵入《鐃歌》的範圍中去;第二是,《鐃歌》的曲調普及於民間,民間乃取之以製新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