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族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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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族女性與普通人結婚要脫離皇籍,但皇族男性卻不必。所以,皇太子的弟弟與住三室一廳的普通公寓家庭出身的平民女性結婚後,皇籍沒有被剝奪。日本的《國籍法》,長久以來都規定:日本男性與外國女性結婚後生下的孩子擁有日本國籍,但日本女性與外國男性之間的孩子卻沒有。這種法律的片麵性,到1985年才終於得到改正,但《皇室典範》卻至今如故。《皇室典範》的規定,明顯違背禁止歧視女性的國際條約,同時也明顯違背追求男女平等的日本國憲法,但卻幾乎無人將其視為問題。皇族成員在法律之下的人權,似乎沒有人要去保護。

日本這個國家,就這樣建立在皇族女性同時也是皇族男性的犧牲之上。天皇主義者們說不定在心想:為了捍衛天皇製,必須讓“陛下”成為犧牲品,不能允許陛下的“任性”。不知天皇主義者們自己是否意識到,他們其實是在任意踐踏背負著皇室招牌的家族成員們的人權。同時,隻要我們還稱之為“皇室家族”(Royal Family),並將其作為國民的家庭範本,日本社會就還不能從深植於皇室的厭女症中得到自由和解脫。

·作者注·

[1] 據說,秋篠宮家因為添了一個孩子,每年的皇族費增加了305萬日元。如果政府在為少子化苦惱,應該給每個家庭都發這筆錢才對。

[2] 指如果第一個孩子為女兒則收養女婿讓長女繼承家業。

[3] 《古事記》成於712年,《日本書紀》成於720年,兩書合稱“記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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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指女性始祖天照大神之孫降臨地上建立王國的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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