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的概念,是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從美國引進的。那時,美國已經相繼出現性騷擾訴訟,其中尤其是針對日資企業,例如住友商事美國分公司、三菱汽車美國分公司等的訴訟案件,賠償金額非常高昂。於是,在美國展開業務的日本跨國企業,逐漸懂得了“性騷擾代價昂貴”。當然,這同時也就意味著,對美國女性不能做的行為,迄今為止對日本女性則是司空見慣。我還記得,當時有在紐約的日資公司工作的日本女性抱怨說:男同事們對美國女性小心翼翼,回過頭來麵對日本女性時,很“自然” 地就鬆懈了。男人的所謂“自然”行為,就是傲慢蠻橫、不顧女性心理感受的舉止。當地錄用的日本女性職員,一直忍受著公司總部派來的男職員的性騷擾,她們訴說:“美國女性舉控性騷擾,後果卻由我們來承受。”
20世紀80年代,有個名為“思考勞動與性別歧視問題的三多摩之會”的組織,實施了一次“性騷擾萬人問卷調查”,暴露出性騷擾的真實狀況。1989年,日本第一起性騷擾案件在福岡起訴,同年,“性騷擾”一詞獲年度流行語大獎。一時間,各類男性期刊多有譏諷嘲弄,諸如“說句‘長得漂亮’也是性騷擾嗎?職場氣氛變得緊張死板”之類的標題,頻頻映入眼簾。一個頗具諷刺意味的事實是,“性騷擾”一詞,其實是由男性媒體的“嘲弄的政治學”而傳播開來的(江原,1985)。
1997年,關於職場性騷擾,發生了一次範式大轉換(paradigm shift),即“改正均等法”[5]將性騷擾的防止與處理規定為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通過這次法規改訂,接受“防止性騷擾教育”的對象,從容易成為受害者的女性,變成了成為加害者可能性較大的中層以上管理職位的男性,實現了180度的大轉換。防止性騷擾教育的內容,讓可能成為受害者的女性學習如何避免受到性騷擾或者遭遇後的應對方式,變成針對成為加害者可能性較大的男性管理職位及高層乾部,告訴他們,什麼是性騷擾,如何才能避免成為加害者。由此,防止性騷擾教育的教材和講師,需求頓時高漲,市場迅速擴大,甚至被戲稱為“性騷擾產業”。在我工作的東京大學,教授會全體成員也每年必須接受一次防止性騷擾的教育。一般而言,高層職位者成為性騷擾加害者的可能性較大,而其中最大的,則是獨攬大權無人牽製的中小企業的經營者之類。各地方基層行政長官也不例外。這些都是“高風險人群”,他們需要接受防止性騷擾的教育。不過,福田事件表明,這種教育似乎尚未普及到中央省廳的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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