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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一個問題,為何用 “女子” 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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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談論“女子”的書相繼出版。除了雨宮這本,如蘇簡(ジェーン·スー)的《問題是你多大年紀還以為是女子》(2014)、湯山玲子的《文化係女子的生活方式——〈後戀愛時代宣言〉》(2014)等,作者均為四十歲以上的女性。可能有人覺得,年紀一大把的女人還要自稱“女子”,讓人失笑。本來,日語中有一個指稱女性的詞,“女孩子”(女の子)。在職場,三四十歲的女性也一律被如此稱呼。這個男人們使用的稱呼,對女性來說,是一種被他者指稱的他稱詞。現在,她們把迄今為止男人們使用的“女孩子”奉還,然後再用“女子”來自稱。其中理由,我推測如下。
“女子”,原為未婚女性的代名詞。 “即使結婚,即使生育,我還是我,一點兒沒變”——以引人注目的言行向世人強烈地表達這種意識的,是歌手鬆田聖子。本來,結婚與生育,對於女性,簡直等於“使用前” 與“使用後”的分界線,人生由此發生劇變,不可逆轉。但鬆田聖子的“為妻為母我還是我”的宣言,激起了眾多女性的共鳴。在對自稱詞的選擇中,女性似乎意識到,自稱“少女”,有點兒難為情,何況自己實際上也不像“少女”那麼純潔無瑕,孱弱無力。而 “女子” 一詞,是在男女同校的學生時代使用的與“男子”相對的稱呼,含有那個對等時代的餘音殘響,所以,自稱詞別無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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