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師發現,凡屬婚前的準備,不論在哪一個方麵,比較充分的女子,比起沒有準備的來,其婚後的生活的比較圓滿,在百分數上要多占許多。
這種相互的認識當然不限於性的一方麵。婚姻關係之中,性的關係既屬中心,但並不是唯一的關係。我們知道有許多婚姻的例子裡,真正的性的關係始終不曾有過,但因雙方有十足的性格上的體認,所以也不能算完全不圓滿。許多婚姻的研究都認為性情投合是婚姻幸福的最大的鑰匙。(31)兩個人的性情,單獨地看,也許是很不差的,但放在一起,就合不起來,所以必須在婚前加以認識;留待婚後再加以體驗是不妥當的。最好在結婚以前,雙方就能有比較長期地住在一起的機會,這同住的環境必須能供給種種尋常必須解決的問題以至特別不容易解決的難題,讓雙方共同設法應付;如此,雙方才可以觀察到彼此對自己、對第三者以及對一般事物的反應的方法;我特別提到對第三者以及一般事物的反應,因為隻看雙方彼此間的反應是不夠的,這些,在婚前婚後往往有很大的不同。天主教裡的僧尼必須經過一個見習期,見習及格才可以正式地做僧尼,我認為婚姻也應當有一個見習的段落,見習有成,才許在婚姻祭壇前立下正式的誓約。這種見習功夫究竟做到什麼程度,包括不包括性的交合在內,是一個次要的問題。(32)
所謂性情的投合,不一定指性情的相同,有時候相反的情形也可以彼此和諧,不過隻是性情的投合還嫌不夠。見解、興趣與才能的投合也是至關重要的。性情的不同,例如一個內向(introvert),一個外向(extrovert),也許是和諧而相須相成的,也許比性情的相似和反應的相同更可以促進婚姻的幸福。不過要此種幸福的長足進展與長久維持,趣味與才能的相投也是極基本的,而所謂相投自然也不一定非相同不可。一方不愛好音樂,而一方則專心致誌於音樂,這大概是不容易調和的 ;政治的見解不同,即使性的關係很和合,怕也不一定能維持長久的美滿。至若宗教的信仰完全不合(例如羅馬式的天主教和福音主義的耶穌教),則婚姻決無和樂之理,無論如何應以不締結為是。應知在今日的時代,做妻子的已經不隻是一個純粹的家庭的員司,她多少總有一些家庭以外的興趣,所以對於外界社會生活裡各種較大的活動與潮流,雙方理應有些共同和相似的見解,隻要大處同,細節目不同,就不要緊,所持的原則同,方法不同,也就不要緊,但若大處和原則上便有衝突,婚姻生活就難期美滿。
不過我們總須記住,對於任何一樁婚事的事前的一切勸告多少總有幾分臆斷與逆料的性質,前途是否一定成為事實,是誰也不敢斷定的。一對當事人,尤其要是很年輕的話,是會因發展而隨時變遷的,今天這樣,明天就不一定這樣。埃克斯納(Exnar)說得好:“從心理的立場來看婚姻,把婚姻當作一個富有創造性的人格關係看,它根本是一個造詣的過程。這種關係,這種過程,在行婚禮的時候,不一定就會發生或開始的。”(33)這造詣的過程也往往很慢,也許要費上好幾年的漸進的功夫,一種圓滿的與深切的婚姻關係,即真正配叫作婚姻的婚姻關係,才有希望確立。表麵上已到白頭偕老的段落,而此種關係還沒有確立的例子,也所在而有。(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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