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使他們不再感到這種功夫的必要。就這一點說,近代的婚姻是退步了,因為在舊式的婚姻裡,這一點例子比較充分地做到的。(43)舊時的一種觀念認為婚姻必有其不可避免的痛苦,現在這觀念是不時髦了。不過痛苦依然存在,所不同的是方式已經換過罷了,而這種痛苦是從婚姻關係的內在的性質所發出的。要解除這種痛苦,離婚的方法也許完全沒有效力,我們即使承認離婚應當有最大的自由,也並不一定能解除這種痛苦。離婚而再婚的人,在再婚以後並不享受更大的幸福,這種人是我們時常遇見的。可見這其間錯誤的不是婚姻,而是他們自己。德國凱塞林伯爵(Count Keyserling)在他那篇很皮裡陽秋而又鞭辟入裡的關於婚姻問題的分析裡,(44)把婚姻描寫作“一種兩極間的張力”;婚姻是一元的,但這一元是由兩個焦點組織而成的,焦點之所以能彼此維係,是由於其間有一種緊張的引力——他在別處說,這張力也許是一個很悲慘的張力——但若這焦點的關係必須維持於不敗,這張力是不能取消的。這種焦點間的關係事實上也是一般生命的一個象征,自有其在生活上可以增加愉快的價值,在婚姻裡如此,在一般的生命裡也未嘗不如此。我們說婚姻自有其痛苦的成分,或焦點之間的張力,自有其悲劇的性質,我們並不采取禁欲主義的立場,認為痛苦與悲劇本身有很大的意義,而值得加以申說。我們說這話的用意,有一位詩人而兼先知家的作家紀伯倫(Kahlil Gibran)已經再三地說過,就是快樂與悲苦是分不開的。“那盛你的酒的杯子當初不就是在陶人的窯裡燒煉過的嗎?”沒有燒煉的痛苦,又何來飲酒的快樂?遠在紀伯倫以前,智慧的蒙田,在他的《關於佛吉爾(Virgil)的幾句詩》的那篇論文裡,早就向我們提醒過,管我們哭的幾根肌肉也就是管我們笑的那幾根;(45)蒙田這一類值得記誦的話不一而足,這不過是一例罷了。(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