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笙思雨 969 字 24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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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予笙,好消息。"

黎姐的電話在我拿到檔案局證明的第二天打來。

"什麼?"

"那份委托協議我拿到了掃描件。你猜怎麼著?"

"怎麼?"

"協議上你的簽名筆跡,和你正常簽名差異明顯。我找了筆跡鑒定師初步看了一下,大概率不是你本人在清醒狀態下簽署的。字跡潦草、運筆無力、收筆散亂,完全符合服用安定後意識模糊的特征。"

"能作為證據嗎?"

"可以。結合住院記錄上的用藥時間,形成完整證據鏈。但還需要正式做司法鑒定。"

"做。"

"還有一個事。"

"說。"

"你知道那份協議的見證人是誰嗎?"

"誰?"

"你婆婆。見證人簽字:慕錦佑之母,何淑芬。另外一個見證人,梁思雨本人。"

受托人同時擔任見證人。

"這份協議在程序上有多個漏洞。第一,簽署人意識不清;第二,受托人兼任見證人,利益衝突;第三,沒有經過公證。"

"也就是說......"

"這份協議很大概率會被認定無效。但對方肯定會抗辯。他們手上最大的牌是實際撫養五年的事實,以及你的精神病史。"

"我已經停藥三年了。"

"我知道。你需要一份最新的精神狀態評估報告。越權威越好。"

"好。"

"予笙,我再問你一遍。你確定要打這場官司?"

"確定。"

"對麵是你丈夫和你最好的朋友。一旦開打,沒有回頭路。"

"她不是我最好的朋友。"

"什麼?"

"最好的朋友不會偷走你的孩子,再用五年時間把自己活成你。"

黎姐沒再多說。

掛了電話,我去做了精神評估。

三天後報告出來,心理狀態正常,無抑鬱傾向,適合承擔監護責任。

那天晚上,我收到慕錦佑的消息。

不是微信。是短信。

"予笙,我知道你在查那些東西。我可以解釋。能見一麵嗎?"

我沒回。

第二天又來一條。

"我已經跟思雨談了。暖暖可以慢慢跟你接觸,我們一步一步來。你不需要請律師。"

一步一步來。

五年前他也是這麼說的。

一步一步把我女兒從我身邊拿走。

現在又想一步一步把主動權收回去。

"黎姐,對方可能想庭外和解。"

"預料之中。"

"他開出條件了。說可以讓孩子慢慢跟我接觸。"

"接觸不是撫養權。他在拖時間。"

"我知道。"

"予笙,你還要等嗎?"

"不等了。發律師函。"

兩天後,律師函寄到了慕錦佑公司。

同時抄送了思雨和我婆婆。

內容很簡單,蘇予笙主張委托撫養協議無效,要求恢複親生母親監護權,並保留追究相關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當天下午,我的手機炸了。

婆婆打了六個電話。我沒接。

我媽打了三個。也沒接。

思雨發了一段長語音。我沒聽。

慕錦佑發了一條微信:

"你真要走到這一步?"

我回了兩個字。

"是的。"

他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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