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光明日報收了,還給了四十塊稿費——這是什麼概念?
這說明你的文章,已經達到了教授級別的水平!"
辦公室裡的其他人都聽呆了。
陸則銘張著嘴,半天合不攏。
陳一眾目光裡滿是敬佩。
餘高遠靠在牆上,臉色複雜,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夏英傑和張麗慧站在角落裡,兩個人都屏住了呼吸。
她們太清楚光明日報意味著什麼了。
"清忠,"周一仆忽然問,"你那篇文章,到底寫的什麼內容?光明日報為什麼收了又不發?"
張清忠想了想,把文章的核心觀點簡要複述了一遍。
"文章的題目是《論"一日七法"頒布後我國刑事辯護製度的完善方向》,主要講了幾個問題:
第一,辯護權是被告人的憲法性權利,不應因罪名輕重而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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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動基根之法刑則,判審替代意民以、律法替代策政以若,法依須打嚴但,起漸聲之'快從重從',峻嚴勢形安治會社前當,四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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