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鄉民政所出來,三個人沒有馬上發動車。
正午的太陽曬得車頂發燙,擋風玻璃外白晃晃一片。
言栩將幾份抄錄下來的材料放在膝上,又翻了一遍。
那位工作人員說得沒錯。
三四十年前,鄉下人辦幾桌酒,把新媳婦接進門,便算結了婚。
夫妻過不下去,各自回家,也未必會專門辦理手續。
可是,如果沒有留下文字材料,他們隻能重新回到邱家溝,從老人含混的記憶裡尋找一個幾乎被徹底遺忘的女人。
言栩望著車窗外,忽然問:“如果她離開時帶走了一個兒子呢?”
蘇岑轉過頭:“什麼意思?”
“夫妻分開,可以不辦手續。可她要帶走兒子,邱家真會沒有反對意見麼?”言栩道。
邱家溝十分看重傳宗接代。
女人嫁進邱家,日子過不下去,可以回娘家。
可她若想把兒子一併帶走,男方家裡未必肯答應。
尤其邱成山後來隻有邱萬林這一個“獨生子”。
“真為孩子爭過,公社調解不了,就可能鬧到法院。”言栩道,“就算他們沒有結婚證,也可能留下卷宗。”
季驍發動汽車:“去縣法院。”
縣法院的檔案室在後樓一層。
法院這些年搬過兩次,早年的卷宗也跟著轉移了幾回。
新檔案按照案號整齊地鎖在鐵櫃裡,四十年前的舊卷卻堆在最裡麵的木架上。
檔案員聽完他們要查的年份,有些為難。
“那時候沒有姓名索引,隻能先翻收案簿,還不能隻查離婚,沒登記結婚的兩口子鬧上法院,案由可能寫婚姻糾紛,也可能寫子女撫養。”
“從哪一年開始?”蘇岑問。
言栩道:“邱萬林是1957年出生的,王桂蘭1960年遷進邱家溝。查這中間三年。”
檔案員搬來三本厚重的民事收案簿。
封皮上積著一層灰,書脊已經開裂。
紙頁一翻,細碎的紙屑便簌簌往下掉。
三個人分開查找。
當年的登記大多由鋼筆填寫,有些字跡已經洇開。
原告與被告的姓名擠在狹窄的格子裡,遇上寫得潦草的,隻能從家庭住址和案由判斷。
離婚、退婚、彩禮、贍養、分家。
一個個名字從眼前掠過,始終沒有邱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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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1959年時,蘇岑停了下來。
“沒有。”
季驍看向剩下那本1958年的收案簿。
言栩已經翻到最後幾頁,手指沿著姓名欄緩緩往下移動。
快到頁尾時,一行幾乎被摺痕遮住的字映入眼中。
原告,許秀芝。
被告,邱成山。
案由,離婚及子女撫養糾紛。
結案方式一欄寫著“調解”。
三個人同時看向後麵的卷宗編號。
檔案員拿著編號進了庫房,過了十幾分鐘,才從最裡麵的木架上取出一隻發黃的牛皮紙袋。
封口處的棉線早已斷裂,卷宗隻有薄薄十幾頁。
最上麵是一張起訴狀。
許秀芝,臨河縣石橋鄉許家灣人。
1956年經人介紹,與邱家溝村民邱成山結婚。
兩人沒有辦理婚姻登記,隻在邱家擺了酒席,此後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時間對上了。”蘇岑道。
起訴狀是由人代寫的,許秀芝隻在末尾按了一個紅色指印。
她在訴狀中說,婚後夫妻爭吵不斷,邱成山性情暴躁,動手打過她幾次。
孩子出生以後,兩家的矛盾越來越深。
她回到娘家住了幾個月,不願再回邱家,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這些內容並沒有什麼特別。
直到言栩翻到第二頁。
那是一份由邱家溝鄉政府出具的情況證明。
證明前半部分記載兩人結婚的時間,後麵則寫著一句話——一九五七年八月,許秀芝生育雙生男嬰二名。
蘇岑的目光停在“雙生”兩個字上:“邱萬林還有一個兄弟?”
沒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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