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擒拿大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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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曾寫《禱雨張龍公,既應,劉景文有詩,次韻》,專門寫龍公降雨這件事。
張公晚為龍,抑自龍中來。
伊昔風雲會,咄嗟潭洞開。
精誠苟可貫,賓主真相陪。
洞簫振羽舞,白酒浮雲罍。
言從關洲妃,遠去焦氏台。
倒傾瓶中雨,一洗麥上埃。
破旱不論功,乘雲卻空回。
嗟龍與我輩,用意豈遠哉。
使君今子義,英風冠東萊。
笑說龍為友,幽明莫相猜。
劉景文受滁州知州王詔之托,轉交給蘇軾一封書信,請蘇軾書寫篇《醉翁亭記》。
歐陽修在滁州時寫的《醉翁亭記》,已經磨損模糊。
蘇軾感念歐陽修,就抓緊書寫好《醉翁亭記》,讓劉景文再捎給王詔。
元祐六年冬,潁州地界盜匪猖獗。
有個橫行鄉裡多年的宿賊叫尹遇,自稱 “大大王”。
有個同夥叫陳興,被稱為二大王。
此外,還有他們的爪牙鄭饒、李鬆。
這夥盜匪在元祐初年就已開始作亂,前任知州剿滅了很多,但被尹遇逃脫,繼續嘯聚山林,進行劫掠。
他們穿著全副甲胄、弓弩齊全,多次和捕盜官兵格鬥,曾經射殺過官兵弓手。
誰要是敢議論他們,被他們知道後,就會慘遭殺害。
他們曾殺蔡貴、莫諲、董安。
董安還被割斷腳筋。
受害人家害怕報複,被殺害了都不敢報案。
尹遇還聯絡壽州盜賊,一旦潁州饑荒,準備聯合起事,一州百姓非常恐懼。
蘇軾知道後,立刻讓汝陰縣尉李直方去查辦此案。
他給李直方許諾,“君能擒此,當力言於朝,乞行優賞;不獲,亦以不職奏免君矣。”
李直方是進士出身,老母親已經九十多歲。
他自掏腰包招募線人,探明匪窩在壽州霍丘縣。
他就分派弓手抓捕其他黨羽,親自帶五名弓手,長途五百餘裡,潛入尹遇藏身的老巢,親手用戟刺傷並擒獲尹遇。
隨後,將這群盜匪一網打儘。
按照當時律法,李直方親手擒賊,本應升官。
但因程序細節不合格,吏部不給獎賞。
按照北宋捕盜賞格法規定,縣尉這類官員,親自擒獲的盜賊人數,必須占到全部落網賊人的半數以上,才能拿到“躬親獲盜”的升等獎勵,並且還要講究抓捕先後順序。
這夥盜賊一共四名賊頭,尹遇是首惡,其次是陳興、鄭饒、李鬆。
而李直方安排的抓捕順序是,他分派手下弓手,先抓到陳興、鄭饒、李鬆這三名從賊,然後自己跑到壽州霍丘,隻身帶隊,親手擒獲首惡尹遇一人。
既然三名同黨是派出去的弓手先捉住的,那隻有尹遇一人才是李直方親手擒獲的。
也就是說,大盜總數四人,李直方自己隻抓到一個,不足半數,不符合賞格“躬親獲盜過半”的硬性條文。
吏部隻看條文和人頭數,他們不區分首犯、從犯,也不考慮尹遇是最難抓的元凶。
而是直接判定他不合賞格,不能升官。
這讓蘇軾丟了大麵。
本來他認為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而且,還是能按照他預想的走向去走的,沒想到啊,居然卡在了小小的抓捕程序上。
蘇軾就上書朝廷,願意把自己該升遷的一級官階,轉讓給李直方,作為酬功。
他懇請朝廷褒獎這位忠勇縣尉,朝廷沒有批準。
後來,吏部按例要給蘇軾遷官,蘇軾想起當初許諾李直方的話,放棄了這次升遷,不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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