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趙有糧夫婦的案子,在一個月後有了結果。
兩人侵吞王府信物、隱匿郡主身份、虐待幼童,又在逃荒路上賣女棄女,被判流放苦寒之地。
孫六娘聽完判決,哭著說自己活不下去。
我站在堂外,沒有進去。
當年我發著高燒,被丟在破驛站時,也活不下去。
可沒有人為我哭。
那個拒絕買我的人牙子也被抓了。
他做過不止一樁買賣。
官差從他藏身的院子裡救出五個孩子。
他看見我站在蕭承淵身邊,嚇得不停磕頭。
“草民有眼無珠,不知道您是郡主!”
我沒有理他。
他最大的罪不是沒有買我。
而是他本來就在買賣孩子。
趙寶根被送進善堂。
聽說他頭幾日連衣服都不會穿,吃飯時還搶別人的碗。
被餓著的孩子合力揍了他一頓後,他終於學會排隊領飯。
我沒有再去見他。
不是所有舊人,都一定要留在新日子裡。
我的九歲生辰很快到了。
王府準備了整整三日的宴席。
各處送來的金銀珠寶堆滿半間庫房。
我看著那些東西,問蕭承淵:
“這些都是我的?”
“都是。”
“那我能自己決定怎麼用嗎?”
“能。”
我讓管家將其中一半換成糧食,又拿出一座空閒的莊子。
“我想開一間善堂。”
“給逃荒路上沒有爹娘的孩子住。”
沈知微問我:
“為何還要叫阿滿善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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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摸了摸桌上的牌匾。
“阿滿這個名字不好嗎?”
“糧倉滿,肚子也滿。”
“進去的孩子每天都能吃飽,就很好。”
蕭承淵請來先生,給善堂裡的孩子教書。
沈知微則讓繡娘做了許多棉衣。
開門那日,來了二十多個孩子。
他們站在飯桌前,沒有一個人敢先動筷子。
我認得那種眼神。
想吃,又怕吃了挨打。
我拿起一塊肉,先放進自己碗裡。
沒人罵我。
也沒人打掉我的筷子。
“吃吧。”
“這裡的飯,吃完還能添。”
孩子們這才低下頭,大口吃起來。
晚上,王府為我擺了生辰宴。
桌上有魚、有肉,還有一碗長壽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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