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把訴訟請求念完,然後翻開第一個文件夾。
“審判長,我先說事實。周建軍,三十六歲,貨車司機,跑長途十二年。
十二年間,他每月收入七到九千元,自己留一千至一千五,其餘全部交給妻子李芳。
他以為這些錢用來養他的三個孩子。
但DNA鑒定證明,三個孩子均非周建軍親生,而是李芳與趙大強所生。”
“周建軍死亡後,其遺產包括:平安縣城房產一套,貨車一輛,存款若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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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七十八萬元。
這些財產,依法應由其配偶李芳、子女、父母周德福、劉蘭共同繼承。
但李芳在周建軍死後,擅自轉移、侵占上述財產,具體事實如下,”
宋貴翻開第二個文件夾:
“第一,周建軍死後,李芳將死亡賠償金中的二十八萬轉給其母王英。
第二,周建軍死後第二個月,李芳將三十七萬轉給趙大強,趙大強用其中四十二萬以其外甥劉洋名義購買房產。
第三,周建軍死後第四個月,趙大強將其中的十五萬轉給其姐趙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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