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著不算舒服。
但不會讓人誤以為自己高到能決定誰該活著。
我坐下,打開母親的舉報信。
最後一頁有一行小字。
“照晚還小。”
“等事情結束,我去接她回家。”
她沒能來。
十九年後,我自己回來了。
22
一年後,醫療援助項目正式成立。
名字沒有用沈氏。
也沒有用母親的名字。
我不想把她變成一塊牌匾。
牌匾不能說話。
隻負責接灰。
項目第一條規定,是所有申請記錄永久留檔。
第二條,是審核人親屬不得參與供應鏈。
第三條,是誰敢拿救命錢買房,項目免費贈送銀手鐲一副。
律師看完第三條。
“這不像正式規定。”
“有效就行。”
“銀手鐲指的是手銬?”
“你理解能力進步了。”
項目運行半年,攔下了三次虛假申請。
其中一次是二姨的遠房親戚。
對方打電話罵我不講人情。
我問他:
“病人在哪兒?”
“還沒病。”
“那申請什麼?”
“提前準備。”
我點頭。
“挺有風險意識。”
“建議順便提前服刑。”
他掛得很快。
外公在服刑期間身體變差。
律師問我要不要去見。
我拒絕了。
不是報複。
隻是我們之間能說的話,十九年前已經說完了。
母親問他,公司是不是比她的命重要。
他用十九年的沉默回答。
剩下的,不需要我替他修改。
沈明珠每個月寄一封信。
前幾封都很短。
隻寫服刑情況和學習記錄。
第七封裡,她第一次提到周嵐。
她說周嵐仍不認錯。
每次見麵都要求她翻供。
她已經申請不再會見。
信的最後寫著:
“我以前總覺得,是你搶走我的東西。”
“後來才發現,那些東西從來不屬於我。”
“我欠你的,不求你原諒。”
“等我出去,我會自己還。”
我把信收進檔案袋。
沒有回。
她該付的代價還沒付完。
我也沒有義務在終點舉著花等她。
但這封信沒被退回。
算是我能給的最大進步。
晚上十一點五十八分,我回到家。
桌上放著藥盒。
每顆藥仍有編號。
日期、批次、開封時間,一個不少。
人可以樂觀。
藥不能亂吃。
我按時服藥,打開電腦。
雲端文件夾裡,已經有七千多封遺書。
光標停在新建文檔上。
我照例輸入日期。
又停住。
今天沒人換我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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