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來》的初剪一百零七分鐘,第一次送審回來,附了三條意見。
第一條關於方言。莫秀雲說的是本地話,有些字咬得重,有些字吞掉。審查方的建議是加字幕,或者乾脆配音,讓全國觀眾聽得懂。
第二條關於一個孩子。片子裡有一場戲,一個背著書包的小孩進來還書,站在櫃台前說了兩句話。小孩的臉在鏡頭裡出現了四秒鐘。
第三條關於片名。有人提出“有人來”這三個字太含糊,容易被觀眾當成紀錄片,建議改成更明確的名字,比如帶上“圖書館”兩個字。
三條意見,樂言的處理各不相同。
第一條她最乾脆:不配音。她的理由是,一配音,這個人物就沒有了,剩下的是一個念稿子的人。字幕她也不打算全程加,隻在兩處方言最重的地方加了一行,其餘地方不加。她讓後期做了一版對照,把加字幕和不加字幕的同一段剪在一起,看了三遍,最後決定隻加那兩處。
剪輯的人問她,那聽不懂的人怎麼辦。
她說,聽不懂的地方,她也在做那個動作。看懂動作就夠了。
第二條她改得最快。孩子的那四秒鐘刪掉了,不留臉,隻留下小孩的手和櫃台上的書脊。這一條她一個字都沒爭。
她跟製片說,這條規矩是開機前自己定的,現在正好自己用上。
製片問,那這段戲還連得上嗎。
她說,連得上,本來就是一隻手在還書。
第三條她拖了最久。
“有人來”這個名字是莫秀雲說的,已經報了備案。審查方不是不批,是提醒,說過去有片子用這種名字,票房受了影響,最後自己改成了帶地名或者帶職業的名字。
樂言把這份提醒抄下來,貼在剪輯室的牆上,旁邊貼著莫秀雲說的那句話。
三天之後她寫了一頁說明,隨修改稿一起報上去。說明寫得很短:本片為劇情片,主角為虛構人物,片名取自片中人物原話,不做類型混淆。她另外附了三分鐘片段說明,把開場和結尾各剪了一分半放進去。
第二次送審,三條意見變成了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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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那一條還是片名。審查方的措辭比第一次軟了,寫成“建議片方再考慮”。
樂言沒有改,也沒有再寫說明。她做了第三件事:把片名為什麼不能改,寫進了一份內部材料,交了一份給法務,一份給宣發。
她寫的是:這個名字不是我們起的,是她說出來的。如果因為怕被當成紀錄片才改它,那等於承認我們怕觀眾看錯,而不是我們自己看對了。
這份材料沒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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