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掌職能;
六部以外,另設受皇權監管的外務院(原鴻臚寺,處理國境以外外交事宜),首領尚書稱為“外相”;
宣傳院,首任院使趙光遠,被稱為“宣相”,負責宣傳、儀仗、禮賓等事宜,取代鴻臚寺、太常寺和光祿寺的部分職能;
【𝗼𝗼𝗽.𝘁𝘄 無錯章節】
都察院,負責全體官吏的紀律監察工作,被稱為“禦相”;
大理寺,相當於最高法院的職責,主案件的最終審理工作,首腦大理寺卿被稱為“法相”;
理藩院:負責境內民族事務工作,被稱為“藩相”;
通政院:等同於原有的通政司,被稱為“通相”,負責下情上達,確保政令的傳遞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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