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首屆長老院於寰宇殿內開始磨合之際,一場更為細致、等級森嚴且影響深遠的“婚姻革命”法令,由皇帝王韌親自裁定頒布。
新的《皇室、貴族及平民婚姻定製》與《帝國平民等級與功勳對應條例》同時推出,如同兩張巨網,將帝國所有人的婚姻權利與社會等級緊密綁定。
婚姻定製核心條款:
1. 皇室: 皇帝可立三宮(皇後、東宮、西宮)六院(貴妃、淑妃等)九妃(昭儀、婕妤等),製度內名位皆有定數,不得逾越。
2. 親王(各洲王爺): 一後(正妃)二妃(側妃)六妾。
3. 公爵、侯爵及二品以上大員: 一平(正妻)二側(平妻)三妾。
4. 三品至六品官員: 一妻四妾。其他有品級官員一妻二妾。
5. 功勳階層: 擁有功勳點十點以上之男子(無論是否任官),可納一妻二妾。
6. 平民:一等平民(漢族及有功於帝國的族群):可娶一妻一妾。二等平民(歸附及投降者):一夫一妻。三等平民(被俘敵對部落及族群):一夫一妻。
7. 奴隸: 法律上不得娶妻,僅允許事實結合,所生子女仍為奴隸。但奴隸立有功勳,可晉升為三等平民,繼而獲得婚配權。
平民等級與晉升:
一等平民: 主體民族及核心支持者,享有最高平民權利,包括子女優先受教育權、擔任基層吏員資格、以及一妻一妾的婚配權。
二等平民: 主動歸附或投降的異族,權利受限,但可通過積累功勳(如軍功、墾荒、特殊技藝)或下一代精通漢語漢禮、通過考核晉升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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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平民: 被征服的敵對族群,地位更低,承擔更多賦稅徭役,晉升難度更大,通常需顯著功勳或數代同化。
奴隸: 戰俘或罪囚,無人身自由,但其立功(如戰場奮勇、舉報謀逆、重大技術革新)可由主人申報或官府特赦,晉升為三等平民。
當這項法令頒布時,它所帶來的震撼波及了整個社會,其影響力遠遠超出了人們的預期。
這項法令不僅對國家的頂層貴族妻妾人數進行了規模上的限製,而且將婚配權明確地定義為一種社會地位和功勳的象征性獎勵。
這種變革極大地激發了社會底層人民向上奮鬥、爭取更高社會地位的強烈欲望。
在法令的激勵下,“隻要積累到十點功勳,便可以納妾!”這一消息迅速在低階軍官、有功的工匠以及那些在邊疆墾荒的能手之間傳播開來。
他們開始積極地討論和計算自己的功勳點數,每個人都在憧憬著通過自己的努力,未來能夠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家庭。婚姻法在無形中成為了推動功勳製度得以有效實施的強大動力。
然而,這項法令的實施並非一帆風順,它遭到了來自社會各方麵的巨大阻力。儘管舊貴族們在最終的草案中保留了比最初設想更多的妾室名額,但他們仍然感到不滿。
特別是對於“降等承襲”爵位的規定(例如親王之子隻能襲公爵,公爵之子隻能襲侯爵,以此類推)感到怨聲載道。他們認為這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傳統特權和家族榮譽。
此外,一些較早歸順的部落首領,他們自視甚高,原本期待能夠獲得更高的社會地位,但法令卻將他們列為二等平民,按照新規定,他們隻能擁有一夫一妻的婚姻,這讓他們感到極度憤懣和不公。
他們無法接受自己與普通平民無異的待遇,認為這是對他們身份和貢獻的極大不尊重。
麵對這些阻力和不滿,王韌的回應依舊堅定而強硬。他一方麵通過監察體係嚴格執行新法令,對那些逾製納妾的勳貴進行了嚴厲的查處。他下令削去他們的爵位,並處以重金罰款,以此作為對其他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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