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命是也。喜土金運,水木運平平,火則忌矣。
譯文:
有朝陽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
丙戊同祿於巳,取引汲之意。
需天乾無木火方為真格:有火則無需朝,有木則觸怒戊。
如戊辰、辛酉、辛酉、戊子(張知縣命)。
行運喜土金,水木平,忌火。
注解:
1. 成格條件:
辛日戊透(戊朝丙)
天乾無木火
2. 案例解析:
戊辰(土)辛酉(金)辛酉(金)戊子(土),戊朝丙(巳中丙)
3. 行運喜忌:
喜土金(助戊)
忌火(填實丙)
原文:
有合祿成格者,命無官星,借乾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
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
如己酉、辛未、癸未、庚申,趙丞相命是也。運亦忌填實,不利官殺,更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製而不能合,餘則吉矣。
譯文:
有合祿格者,命無官星,借乾支合出。
戊日庚申(庚合乙),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
癸日庚申(申合巳),如己酉、辛未、癸未、庚申(趙丞相命)。
行運忌填實(如合乙見乙),不利官殺,忌火克金,餘吉。
注解:
1. 成格條件:
戊日→庚合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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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日→申合巳(官)
2. 案例解析:
蜀王命:戊日庚申,庚合乙官
趙丞相命:癸日庚申,申合巳官
3. 行運禁忌:
填實所合之支
火克金(破合)
原文:
有棄命從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也。有官殺,則亦不從財,而兼從官殺之理,其格不成。
如庚申、乙酉、丙申、己醜,王十萬命是也。運喜傷食財鄉,不宜身旺。
譯文:
有棄命從財格者,四柱皆財,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成大貴。
若透印(生身)或官殺(克身),則不從財,格不成。
如庚申、乙酉、丙申、己醜(王十萬命)。
行運喜傷食財鄉,忌身旺。
注解:
1. 成格條件:
四柱皆財
日主無根
2. 破局條件:
透印(生身)
透官殺(克身)
3. 案例質疑:
王十萬命:丙日見申酉財,但丙火通根巳,非真從財
原文:
有棄命從殺者,四柱皆殺。而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殺受製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殺而不從。
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運喜財官,不宜身旺,食傷則尤忌矣。
譯文:
有棄命從殺格者,四柱皆殺,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成大貴。
若有傷食(製殺)或印(化殺),則不從殺,格不成。
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行運喜財官,忌身旺、食傷。
注解:
1. 成格條件:
四柱皆殺
日主無根
2. 破局條件:
傷食製殺
印星化殺
3. 案例質疑:
李侍郎命:乙日見申酉殺,但乙通根寅,非真從殺
原文:
按:四柱皆財,八字中既無印綬,又無比劫,始為棄命從財。若王十萬之造,正印乾逢,非真從財格也。四柱皆殺,八字中既無比印,又無食傷,始為棄命從殺。若李侍郎之造,比劫林立,印綬居時,非真從殺格。原書如此,姑且仍舊。
譯文:
。財從真為方,比印無且財皆柱四:按
。財從真非,)土己(印正透命萬十王
。殺從真為方,傷食印比無且殺皆柱四
。殺從真非,)金申(時居印、)木甲(立林劫比命郎侍李
。舊其存姑,誤有書原
:解注
:判批術學 .1
誤錯例案書原出指
件條格嚴需格從調強
:準標例案確正 .2
比印無:財從
傷食印比無:殺從
:文原
。矣格之欄井非,衝於待無而,殺官存現則,午巳有,丁丙透若。之衝而合綬印官財,戌午寅衝辰子申以。格此有方,月申辰生金庚,者格成欄井有
。矣吉皆餘,實填利不,財喜運。也命製統都郭,辰庚、申庚、申庚、子戊如
: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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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午寅衝辰子申以,月申辰生金庚,者格欄井有
。格欄井非,殺官存現則,午巳見、丁丙透若
。)命製統都郭(辰庚、申庚、申庚、子戊如
。吉餘,)寅見寅衝如(實填忌,財喜運行
:解注
:件條格成 .1
月申生金庚
戌午寅衝辰子申
:件條局破 .2
)殺官(丁丙透
)官財(午巳見
:析解例案 .3
戌午寅衝辰子申,)火(子戊)金(辰庚)金(申庚)金(申庚:命郭
:文原
。矣格此非,刑於待無而,殺官透現則,己戊有。刑能不而克衝被木則,申庚有命。也之致以硬則合刑而,之合以善則祿合但,似相祿合與格,官財得而巳刑寅,時寅甲日癸,者格成合刑有
。矣吉則餘,鄉金利不,實填忌運。也命使節二十,寅甲、卯癸、卯癸、未丁如
:文譯
合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