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又曰:雜格者,月令無取,取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乾頭無官無殺,方成外格。如有官殺,則自有官殺為用,無勞外格矣。若逢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試以諸格論之。
譯文:
又說:雜格是因月令無可用之神,轉而采用外格。
外格種類繁多,故稱“雜”。
大致要求天乾無官殺,方成外格。
若有官殺,則以官殺為用,無需外格。
若逢財星,尚可成格,但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以財為重,不取外格。
試以諸格論之。
注解:
1. 雜格定義:
月令無取時采用的特殊格局
需天乾無官殺
2. 優先原則:
有官殺→優先用官殺
財星根深→優先用財
3. 學術立場:
雜格為輔助,非首選
原文:
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宜印綬比劫之鄉,財食亦吉,官殺則忌矣。
譯文:
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如甲乙日得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卯辰三會木方,且生春月。
本是一派劫財,因五行各得其體而成格。
喜印星透出且格局清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
行運宜印綬比劫之鄉,財食亦吉,忌官殺。
注解:
1. 成格條件:
日乾與方局五行一致(如甲日得木局)
月令為成格五行(如春月)
2. 喜忌原則:
喜:印露、比劫
忌:官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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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例解析:
- 吳相公命:癸亥(水)乙卯(木)乙未(木)壬午(火),木旺得水生
原文:
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於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殺。
譯文:
有從化格者,需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地支三合或三會。
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且生春月方為大貴;亥未月次之。
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
行運喜化神(木)及印綬(水)、財傷(火土),忌官殺(金)。
注解:
1. 從化格條件:
化神得時(如木格春月)
地支方局全
2. 層次差異:
春月方局→大貴
亥未月局→次貴
3. 案例解析:
甲戌(火)丁卯(火)壬寅(金)甲辰(火),丁壬化木得寅卯辰方
原文:
按:《元理賦》雲:不從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化得從,顯達功名之士。
原注雲:不通月氣,時無所歸,不從不化也。若通月氣,時有所歸,則以從化論。又雲:先論從化,後論財官。
《玉井奧訣》雲:財官欲真致妙兮,須理化氣。如丙辛見戊癸為財,甲己為官,此為真造化,秀氣不可言。證以以上二說,具見化氣五行之財官食傷,均與正五行之財官食傷不同。至於財官食傷之孰宜孰忌,化氣之是否得時失令,均詳見本書論十乾化氣篇,及素庵先生論化局篇,可參觀之。
譯文:
按:《元理賦》雲:“不從不化者,仕途淹留;得化得從者,功名顯達。”
原注:不通月令之氣,時柱無所歸,不從不化。若通月令,時有所歸,則以從化論。
又雲:“先論從化,後論財官。”
《玉井奧訣》雲:“財官欲妙,須理化氣。如丙辛見戊癸為財,甲己為官,此為真造化,秀氣難言。”
由此可見,化氣五行之財官食傷與正五行不同。其喜忌及化氣得時與否,詳見本書十乾化氣篇及素庵論化局篇。
注解:
:用引典經 .1
性要重化從調強》賦理元《
官財氣化論》訣奧井玉《
:點觀術學 .2
別有行五正與官財氣化
令月通需化從
:引指獻文 .3
篇專氣化書本考參議建
:文原
。從不賓則眾不主,賓強遇主弱以如譬。動得衝方,多字中支要。之衝以麵對而,官財無柱四亦,者格成衝倒有
。行可均餘,實填忌運。也官子衝是,午甲、午丙、午庚、寅甲。也財子衝是,午戊、午戊、午戊、午戊如
:文譯
。出引衝相支地以,官財無柱四,者格衝倒有
。起衝能方多字同相支地需
。從不賓則眾不主,賓強遇主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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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注
:件條格成 .1
官財無柱四
)支3≥(多字同相支地
:析解例案 .2
財子衝→全午戊
官子衝→多火午
:忌禁運行 .3
支之衝所實填
:文原
。朝戊為不而,怒之戊觸則木有,朝於待無則火有蓋。格其成方,火木無頭乾要,意之汲引以即,巳於祿同戊丙以。官得日辛,丙朝去戊,者格成陽朝有
知張,子戊、酉辛、酉辛、辰戊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