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為食。
- 算人命:隴北七國混戰十載,壯丁十去其七,田間唯餘老嫗耕牛。吾見一婦人背負三歲稚子,於屍骸堆中尋覓夫婿兵符,符上血乳交融——如此之“勝”,榮耀何在?
- 算土地:息壤之土,焚則三載不生,踐則五載貧瘠。靖安王欲焚炎國農田之際,吾曾勘測地脈:此乃息壤僅存三處“活土”之一,一旦焚毀,兩岸百姓再無生路。
第二章:內鬥者,資敵也
- 上古有訓:“人族為舟,異族為浪,舟自裂,浪必覆之。”今觀界壁之外,暗影日濃,而異族使者往來涼、炎二國之間——吾敢斷言:人族自相攻伐之日,便是暗影破界之時。
- 炎國與靖安王領地皆缺鐵石,卻寧肯互攻鐵礦,不肯共開新礦;皆需藥材,卻寧肯截劫商隊,不肯互通藥圃。此非愚鈍,實乃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之偏見所惑。
卷二:止戰之法——立“共生”之規
第一章:資源共享三策
- 分季之法:北漠七部曾為草場爭戰,後立約“春牧東、夏牧西,秋共獵、冬共守”,三載之後牛羊增十倍。今可效仿:炎國鐵礦與靖安王糧田,行“月換”之製,炎國出鐵百斤,換糧十石,由第三方涼國監秤見證。
- 共營之法:青川河兩岸林地,設“共營區”,兩國百姓合采木材,均分所得,置“護林卒”共管,嚴禁私伐濫采。
- 餘缺之賬:各國派遣“通市官”,詳錄物產豐匱,編撰“餘缺冊”——燕國缺茶,蜀國缺皮毛,直接互通有無,無需兵戈相向。
第二章:爭端調解三製
- 三老評理製:遴選各國德高望重之士三人(非貴族、非武將),遇有爭端先由三老聽證裁斷,理虧者罰糧、罰工,若有不服再議兵事。百年前西境五國依此製安寧三十載,廢除此製後,三載之內便啟戰端。
- 質人互押製:兩國互換“質人”(非王子王孫,乃普通工匠、農人),居於對方都城,衣食如常,若啟戰端則即刻放歸——令決策者深知:爭端關乎尋常百姓安危,絕非兒戲。
- 界碑誓約製:於邊境立“誓碑”,鐫刻“越界一步者,兩國共討之”,由雙方百姓共同祭拜,孩童入學需背誦碑文——以民心監之,更勝兵卒戍守。
第三章:民心穩固三事
讓您第一時間享受最新章節,請訪問𝗼𝗼𝗽.𝘁𝘄
- 歸農令:戰後士兵歸鄉者,免三載賦稅,由官府發放種子、農具,使其“有田可種、有屋可居”,何人願再執戈作戰?
- 互市街:於邊境設“互市街”,兩國百姓自由貿易,推行“聯保製”——燕人在蜀地遇盜,蜀官需依規賠償;蜀人在燕地受騙,燕官需追責查辦。
- 孩童約:兩國孩童十歲之前互派“遊學童”,寄居於對方百姓家中,研習語言、習得技藝,十載之後,彼輩便是“不願戰”之根基。
卷三:長久之基——破“貴族謀戰”之局
第一章:揭“戰利”假象
- 貴族借戰奪地,所奪之地卻租予百姓,征收重租;借戰征兵,自家子弟卻避於後方。吾查核賬簿:炎國開戰三載,貴族私庫存糧增三倍,而士兵餉銀已拖欠半年。
- 百姓當知:戰之利,歸於貴族;戰之害,累及你我。
>P/<責之平和:章二第
>P/<”。戰不身終願,寧安人家、足充草糧若“:書上名聯,”會農歸“聚可兵士 -
>P/<”。場沙命殞似勝,邦興織耕丁男留“:願請體集時之兵征遇,”社家護“組可人婦 -
>P/<。果之護守心悉、取爭力奮乃,來而等坐非平和:曉知人多更令——營軍、集市於貼張,策此抄傳可生書 -
>P/<也弱非,者戰非:語結
>P/<。生共向走會自,定盼心人——”軌同車、文同書“乃實,強之甲兵因非,統一於歸後,年百數戰混”國戰“有昔,籍史觀吾
>P/<。睦和代世則守相童孩,寧安姓百則通互草糧,足充具農則享共礦鐵:”力蓄“則實,”讓退“似看,策之日今。然亦壤息
>P/<?約盟守不度國有若:問若
>P/<?哉懼足何,人寡家孤,者道失——罪其討共可國諸,信其棄可姓百,過其斥可老三:曰答
>P/<。”裡鄰“為皆,”國敵“無再;”園家“餘唯,”壁界“無再,上之壤息願
。》策戰非《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