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魏廣德已經表現出對商業的足夠重視,甚至自身也深入其中。
但是,這些有商人背景的官員無論如何都不會忘記,朝中多次涉及對商業的賦稅政策,可都是這位被外人視為“商業閣老”的魏廣德首先點頭,大方的上繳賦稅。
可以說,這些人既尊重魏廣德,但也十分警惕他,擔心他會為了所謂的朝廷,國家大義,出賣商人的利益。
不過總體來說,他們暫時還都是支持魏廣德的。
畢竟,有這位首輔在位,對於提升商人的地位是有幫助的。
實際上,現在江南那邊已經有商人在謀劃民冊裡增加“商籍”,方便他們科舉。
明代的戶籍製度,大抵是籍以業定,不同的職業具有相異的戶籍,其中最為常見的戶籍名色,有軍、民、匠、灶四種。
朱元璋在位時,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戶籍劃分,其中基本戶籍有兩類:良籍、賤籍。
而良籍、賤籍還可以進一步細分,即次要戶籍。
良籍就是軍、民、匠、灶四種。
賤籍可細分成丐籍、樂籍、漁籍、胥籍、墮籍、娼籍、隸籍,其中就包括傳說中的六扇門之人,也就是捕快。
良籍可以參加科舉,而賤籍則不允許參加科舉,想都不要想。
在科舉第一關縣試當中,報名應舉者需有本縣廩生作保,而且每五個本縣考生還要聯保,為的就是防止有賤籍混進來。
如果被證實是賤籍應舉,那麼作保廩生將被取消功名,判罰流配。
其他四個考生則連坐,終生不得應舉。
所以,賤籍混入科舉考場的幾率,完全就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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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嚴格區分,所以到了地方上,每當涉及科舉應試報名,地方上都會極其謹慎對待。
此時民間,民籍大體上已經分為了市農工商四業,但是《大明會典》規定裡,是沒有“商籍”的。
據說,這是因為朱元璋很討厭商人的緣故,所以大明朝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有抑商的傳統。
當然,後世有說在明初時,官府可以隨意捉拿商人,這個也有些過於牽強。
而原因,自然是因為《大明律》裡有明文規定,“遊手好閒,不務生理,及舍本逐末,專事末業”者,可處“枷號一個月,發邊衛充軍”。
許多人,就此將商人與之畫上等號。
但此條針對的是無固定生計的遊食之人,並非專指商人。
明初雖重農抑商,但合法經營的商人一般會占有一部分田地,通常以“民戶”登記,從而避免被視為“不務生理”、“專事末業”。
這也促成了,商人經商有成後,必回鄉大肆購買田地,坐實“民戶”身份的緣故。
不過,商人要走南闖北經商,特別是“開中法”後的鹽商,其中來自山西等地的商人,則大多選擇寄居江南鹽場周圍,想方設法兌換手裡鹽引。
其他商人,也大抵有此需求。
於是乎,他們就因為經商,長期脫離戶籍地。
而按照朝廷規定,他們的子弟是需要回鄉科舉。
但是這裡回鄉科舉的問題也很多,特別是這些人常年不在家鄉,家鄉無人可以證實其在外是否作奸犯科。
於是,一些人因此難以應試,報名都過不了。
江南的商人所能想到的,那就是既然《大明會典》裡沒有,那是不是可以把商籍加入其中。
商人可以就地入地方的商籍,自身並非賤籍,自然也就可以科舉。
要達成這一目的,此時可不是正好。
當朝首輔對商人沒有輕視,反而很支持。
正好借此,將“商籍”落定。
趙郎中此時在確定朝廷沒有借此立法條約束商戶後,自然選擇不再多言。
而其他人,陸陸續續又提出一些問題,張學顏隻叫人記下,回頭修改。
不過經過今次,朝廷要建立股金交易所的消息也很快就從戶部傳了出去。
一開始,大家對此還一無所知,完全不知道這個商會做什麼營生。
不過,隨著章程細則逐漸傳出,外麵也就知道了,原來是那些商會的股份可以在交易所進行轉讓。
這對絕大部分人來說,自然毫無意義。
自家沒多少錢,自然不可能把錢交給別人去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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