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6章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大明會典》編纂館中。
這段日子,李一元全心投入到了大明會典的編纂中,就連內閣會議都很少參加。
不過既然是蘇澤求見,李一元還是立刻放下手頭的事情,在編纂館的公房裡見了蘇澤。
整個書房中,對麵擺滿各種書稿。
《大明會典》要成為大明的根本大典,所以每個法條,甚至每一個用字都要反覆斟酌。
蘇澤看到李一元眼中的血絲,知道這位閣老在大明法典編纂中的貢獻。
蘇澤和李一元很熟了,他開門見山,直接說明了趙有德在聚會上的言論及其「法無禁止可為」的主張。
蘇澤說道:「李閣老,此人以律法條文為盾,為庸懶昏推之員張目,實則是鑽營程序,規避實質監督。」
李一元聽完,放下手中的《會典》草稿,神色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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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元說道:「子霖所言,切中時弊。趙有德此言,確是將治官」與治民」混為一談。」
李一元站起身,在編纂館的書架前踱步。
李一元說道:「律法對百姓,重在防官府濫權,故需程序周全,許其申辯。然官員乃行權之人,若也套用此則,便是以保護弱者之盾,護持強者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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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元轉身看向蘇澤。
李一元說道:「然則,趙有德這番話,聽起來冠冕堂皇,於普通官員之中,確有蠱惑之力。」
「許多官員並非大奸大惡,隻是庸碌畏事,見有此說,便覺可依為護符,繼續渾噩度日。」
蘇澤點頭,他當然知道李一元說的現狀。
在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有銳意進取的官員,也有落伍的官員。
蘇澤說道:「正是如此。故今日來見閣老,正是為釜底抽薪。」
李一元示意蘇澤詳說。
蘇澤說道:「趙有德之流,善鑽律法空子,表麵一切合規,實則暗中牟利。」
「其家宅不顯奢華,然親屬置田、子弟揮霍,錢財來路卻無明證。」
「現行律例,須查實貪汙受賄,方可治罪。然其通過拆分工程、操控招標、合規差價等手段,所得利益皆披著「合法」外衣,難以用貪腐條款追究。」
蘇澤走到案前,以指蘸茶,在桌上畫了一個圈。
蘇澤說道:「這就如一個灰域。律法明條管不到,京察考績也難定其貪酷」。長久以往,此輩必成官場痼疾,侵蝕吏治根本。」
李一元沉吟道:「子霖之意,是要立一新規,堵住此路?」
蘇澤說道:「正是。我意,當在《大明會典》吏律或刑律之中,增訂一條官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
李一元眼神一動,請蘇澤細說。
蘇澤說道:「此罪核心在於:若官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近親,所擁有之財產、日常用度,明顯超過其合法俸祿及其他已知正當收入,且本人不能說明其合理來源,經有司核查屬實,即可定罪。」
蘇澤進一步解釋:「所謂巨額」,可定一明確數額門檻。」
「例如,家財超過其歷任俸祿總和之倍數,或單筆不明資產超過其年俸若於倍。具體數額,可由吏部、刑部、都察院共議。」
蘇澤說道:「程序上,需有官員觸發嫌疑。或京察、大計中發現疑點,或科道風聞奏事有據,或民間舉告查有實情。」
「然後由都察院六科立案調查。」
蘇澤強調說道:「立案後,涉事官員有義務配合核查,說明財產來源。若其能提供契約、交易憑證、繼承文書等證據,證明財產來自正當途徑,則案結無事。」
「若其支吾搪塞,無法說明,或所言經查不實,則可視情節,定為財產來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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