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封群臣的喜悅與榮耀尚未散去,武王張楓便向整個新生的華夏國,乃至天下,投下了一顆更具顛覆性的驚雷。他深知,僅僅依靠封官許願和軍事強權,無法構建一個長久穩固的王朝。必須有一部根本大法,來明確這個國家的性質、權力的來源、臣民的權利與義務,為所有的政策提供法理依據,並限製後世統治者的肆意妄為。
於是,在稱王立國後的第一次大朝會上,在封賞儀式之後,武王命內閣首輔周文博,當眾宣讀了一份由他親自擬定核心綱領、經內閣與律法司反複斟酌修訂的《華夏憲章》。
這份憲章的出現,其意義遠超之前的《北疆律》。它不再僅僅是一部律法,而是一部帶有憲法性質的綱領性文件,是這個新生政權的立國宣言和根本遵循。
憲章開篇明義:
“華夏之國,乃天下人之華夏,非一家一姓之私產。武王張楓,承天命,順民心,為華夏國首任國王。王權之基,在於護衛疆土,福澤萬民。”
這短短幾句,石破天驚!它直接否定了“家天下”的傳統觀念,將國家的歸屬定義為“天下人”,而國王的權力則來源於“天命”與“民心”,其職責是“護衛”與“福澤”,這無疑是對君權神授、朕即國家舊觀念的徹底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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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憲章明確了國家的三大權力支柱:
1. 王權: 國王為國家元首、軍隊最高統帥,擁有最終決策權、官員任免權、法律頒布權等。但同時強調,國王亦需遵守憲章與法律。
2. 行政權: 由內閣及其下屬各部院行使,負責國家日常治理。內閣首輔對國王負責。
3. 司法權: 由大理寺及各級法院獨立行使,依據《華夏憲章》及各項律法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權力乾涉。
憲章還首次以成文形式,規定了華夏國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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