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百姓
保護民產,不得踐踏農田
第二十五條特別規定:
征用民物須立字據
駐紮民宅須付租金
求助民力須給報酬
不得騷擾民間婦女
第十章傷病撫恤
第二十六條醫療保障:
每衛設軍醫所
定期體檢,預防疾病
戰時隨軍醫護
第二十七條傷殘安置:
輕傷愈後歸隊
重傷致殘者發放撫恤
安排力所能及的差事
終身享受軍屬待遇
第二十八條陣亡撫恤:
發放陣亡撫恤金
子女由官府撫養至成年
年邁父母由官府贍養
入祀忠烈祠
第十一章思想教化
第二十九條忠君教育:
每月誦讀《皇明寶訓》
每月聆聽宣慰使宣講
學習軍隊條例
強化忠君愛國思想
第三十條文化學習:
每日識字一個時辰
學習算術基礎
了解大明律法
熟悉軍隊禮儀
第三十一條心理疏導:
可向宣慰使傾訴煩惱
定期心理疏導
解決家庭困難
調節士兵矛盾
第十二章退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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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退役條件:
年滿四十五歲
年十三滿役服兵士
役服續繼法無病傷因
者複康殘傷時戰
:施措置安條三十三第
金役退放發
種耕地田配分
事差方地排安
頭教役備預為用錄先優
:障保遇待條四十三第
役徭免身終,年十三滿役服
年五役徭免,年十三滿未役服
學社入先優女子
待優療醫受享
問慰放發節年
則附章三十第
。準為例條級上以處之突衝,充補為互》法刑事軍明大《、》例條隊軍明大《與例條本條五十三第
。突衝例條本與得不但,則細定製況情際實依可區戰各條六十三第
。止廢時同例條兵士有原,行施起日之布頒自例條本條七十三第
。準批帝皇經須改修,會員委事軍明大歸權釋解終最例條本條八十三第
。置處法軍按者違,容內例條本記熟須兵士有所條九十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