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士兵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大明士兵行為,整肅軍紀,特製定本條例。凡大明在籍士兵,皆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士兵乃軍隊之根基,須恪儘職守,精忠報國,以扞衛大明社稷為己任。
第三條士兵須絕對服從皇權,效忠皇帝,聽從指揮,勇猛作戰,不得有違。
第二章士兵資格與分級
第四條士兵資格:
年滿十六至四十歲之大明子民
身家清白,無犯罪前科
身體健康,無殘疾隱疾
通過基本體能、武藝考核
第五條士兵分級:
三等兵:新入伍者,為期一年
二等兵:服役滿一年,通過考核
一等兵:服役滿二年,武藝精熟,通過考核
下士:服役滿三年,有殺敵戰功,通過考核
中士:服役滿五年,有殺敵戰功,通過考核
二級上士:服役滿八年,有殺敵戰功,通過考核
一級上士:服役滿十年,有殺敵戰功,任伍長滿二年且無過,通過考核
二級軍士長:服役滿十五年,有殺敵戰功,任小旗滿三年且無過,通過考核
一級軍士長:服役滿二十年,殺敵有功,任總旗滿五年且無過,通過考核
第六條特殊兵種要求:
火器兵:需通過視力、反應測試
騎兵:需精通馬術
水師:需通水性,無暈船之症
技術兵:需有相應技藝基礎
第三章職責與義務
第七條日常職責:
每日操練不得少於三個時辰
熟練使用配發武器
維護保養武器裝備
遵守軍營作息時間
第八條戰時職責:
奮勇殺敵,不得畏縮
絕對服從上官指揮
保護軍旗,維護軍威
互相救助,不得拋棄同袍
第九條特別義務:
嚴守軍事機密
舉報違紀行為
協助維護軍營秩序
參與軍營建設
第四章日常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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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作息時間:
寅時三刻起床
卯時晨練
辰時早膳
巳時至申時操練
酉時晚膳
戌時點名
亥時就寢
第十一條內務規範:
營帳整潔,鋪位整齊
武器擺放有序
個人物品妥善保管
定期沐浴,保持清潔
第十二條行為規範:
見到上官須行禮
軍營內不得大聲喧嘩
不得私自離營
不得聚眾賭博
第五章軍餉與待遇
第十三條軍餉標準:
三等兵:月餉三百文,年祿米一石
二等兵:月餉三百五十文,年祿米一石五鬥
一等兵:月餉四百文,年祿米二石
下士:月餉四百五十文,年祿米二石五鬥
中士:月餉五百文,年祿米三石
二級上士:月餉五百五十文,年祿米四石
一級上士:月餉六百文,年祿米五石
二級軍士長:月餉七百文,年祿米五石五鬥
一級軍士長:月餉八百文,年祿米六石
第十四條特殊津貼:
伍長補貼:一百五十文,年祿五鬥
小旗補貼:二百文,年祿一石
總旗補貼:二百六十文,年祿一石五鬥
士官長補貼:三百二十文,年祿二石
作戰津貼:臨戰雙餉
技術津貼:技術兵種加餉二成
邊遠津貼:戍邊士兵加餉一成
傷殘撫恤:因戰致殘者,終身領半餉
第十五條休假製度:
每月休沐二日
服役滿三年者,可申請排探親假一月
婚喪嫁娶給予相應假期
第六章訓練要求
第十六條基礎訓練:
每日晨跑五裡
弓弩射擊百次
刀槍操練一個時辰
陣法演練一個時辰
:練訓項專條七十第
練訓擊射彈實日每:兵器火
練訓術馬日每:兵騎
練操海出月每:師水
:度製核考條八十第
藝武核考,考小月每
力能合綜核考,考大季每
留去遷升定決,考總度年
換汰者格合不次三續連,訓加需者格合不
懲獎與升晉章七第
:徑途升晉條九十第
過通核考,好良現表,期滿役服:升晉限年
過通核考,出突現表,功軍有立:升晉績功
:度製勵獎條十二第
者異優現表:獎嘉頭口
者功微有立:勵獎質物
者功軍有立:勳授功記
者著卓功戰:拔提別特
:度製罰懲條一十二第
役勞外額、告警頭口:過輕
級降、餉罰、責杖:過中
籍軍除開、禁囚、刑鞭:過重
斬處至直,懲嚴法軍依:過大
令禁為行章八第
:為行禁嚴條二十二第
令軍抗違
逃脫陣臨
機軍露泄
人敵通私
姓百淩欺
女婦淫奸
劫搶盜偷
事鬨眾聚
酒酗博賭
人傷鬥私
:令禁別特條三十二第
品利戰藏私得不
械軍壞損得不
守職離擅得不
官上告誣得不
眾惑言妖得不
係關民與章九第
:處相民軍條四十二第
賣強買強得不,平公賣買
賠須壞損,還要物借
欺得不,氣和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