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那批私鹽多了一處需要解釋的接觸。
何文正又讓人把縣丞的清查公文貼出來。
“這張公文是真的,也說明周縣令不是從上任第一日便準備貪鹽。”
有人不解:“既然後來貪了,何必替他說這句?”
“因為真賬不能隻在有利時才算真。”
這一句話傳到倉外,幾名原本不肯作證的車夫終於進了公堂。他們怕的不是縣令,而是案子辦完後鹽商報複。何文正命人把證人住處和家屬名單另行封存,隻在公開卷上寫證詞,不寫藏身之處。兩名車夫因此補出廢窯第二個出口,也找回一隻被扔進溝裡的空錢袋。
錢袋內層縫著鹽商字號,外層卻蓋縣衙采買印。縣衙賬上沒有這筆采買,鹽商賬上則記著一筆數額相同的“修橋捐”。銀流、實物和文書由此完全扣住。
許書吏的責任也被重新劃了一次。
他確實受脅,可在家人被救出後,仍隱瞞自己改過第二次領鹽的時刻。何文正沒有撤去保護,卻把這次隱瞞記入量責。許書吏伏在地上哭,說自己怕一開口就和縣令同罪。
“同做一件事,不等於同一份罪。”何文正說,“可受脅也不是一張把所有行為抹掉的白紙。”
許書吏最終在自己的證詞後按了手印。他指出哪三行是被逼改的,哪一行是自己為了討好縣令主動添的。官差沒有許他無罪,隻把兩類行為分開記錄,也準他在正式審理時再作解釋。
公堂外漸漸沒人再催著立即斬首。
人們開始盯著那幾冊攤開的賬,看一條鹽路如何從發引、支鹽走到轉賣,再從錢鋪回到縣令書房。新製第一次咬住官員,靠的不是一聲威喝,而是任何一環都能讓旁人複看。
何文正又讓人把追回的鹽分成三堆。
第一堆賬貨相符,原商號可領回。第二堆來源明確卻牽涉重複支鹽,先封袋稱重,等申辯期限過後處置。第三堆已經混入民間零售,強行追回隻會讓無辜買鹽者再付一次錢,便隻追賣方所得,不進百姓家搜鹽。
“贓物怎麼能不追?”年輕禦史問。
“鹽已經進了鍋,難道把百姓的鍋也抬來?”
何文正讓他去倉門看正常鹽價。因沒有全倉封禁,當日價格隻略有波動。若早晨聽從眾人把鹽車全扣下,此刻城裡早已有人囤貨加價,首案還沒審明,新製先替貪官製造了第二筆利。
周惟昌也在押解前簽收了涉案物清單。木匣、抄件、賬冊和證詞各有編號,少一件都能申告。有人擔心這是給貪官留後門,何文正卻說,能讓被告指出官府拿錯什麼,才算官府真把自己也放進規矩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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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點沒收物時,一名老軍需官從廢窯雜物裡翻出幾塊油布。
油布包過硫磺和火藥,邊角印著一個馬什哈德商號常用的花押。另有兩張換畜收條,所記路線並非直達某座大城,隻寫了東門外驛、水點、客棧和“赫拉特方向舊路”。
西路驛報也在這時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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