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實現醫療服務與公共衛生服務無縫銜接。
4.利益共享機製:除醫保基金結餘分配外,醫共體可從牽頭單位年度醫療收入中提取3-5%作為基層發展基金,用於基層醫療機構建設和醫務人員激勵。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財政保障
各級財政加大對醫共體建設的投入,設立醫共體建設專項基金,用於人才培訓、設備更新、信息平台建設等;對醫共體牽頭單位給予適當的運營補貼,保障其開展基層幫扶、遠程醫療等工作。
二、醫保支持
落實《縣域醫共體醫保支付實施細則(2016版)》相關政策,通過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報銷比例傾斜、專家下沉補貼等措施,激勵醫共體內各機構協同發展。
三、人事激勵
醫共體內基層醫務人員在職稱評定、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麵給予傾斜,鄉鎮衛生院醫生晉升高級職稱時,可適當降低論文、科研要求,重點考核臨床服務能力和基層工作成效;對在基層工作滿10年的醫務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監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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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醫共體建設考核評價體係,考核指標包括組織架構建設、資源整合、基層能力提升、轉診協調、群眾滿意度等,考核結果與專項基金分配、評優評先掛鉤;對推進不力、敷衍了事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約談相關負責人。
第五章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6年6-7月)
各省(區、市)製定本地醫共體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目標、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完成首批醫共體認定,印發相關配套政策。
二、推進階段(2016年8-11月)
醫共體完成組織架構搭建、資源整合、信息平台建設等基礎工作;啟動專家下沉、人才培訓、設備更新等重點任務;醫保支付政策全麵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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