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三司,由刑部侍郎主審,大理寺少卿、禦史中丞副之,嚴審徹查,務求水落石出。
所有涉案人犯、證據,需嚴格核對,形成鐵案。審訊進展,每三日一報。不得株連無辜,亦不得縱漏一人。狄仁傑。”
寫罷,用印,叫來書吏,立即發往三司。
接著,他翻閱其他文書。一份是關於江淮漕運改革的初步方案,需戶部、工部、禦史台會簽;一份是關於“迅電”試驗線路,洛陽-潼關段的經費追加請示;一份是禮部關於今秋科舉“實務策論”命題範圍的建議……
他的目光在其中一份略顯稚嫩、格式卻一絲不苟的報告上停留下來。報告署名是“監察禦史裡行、齊王李顯”,內容是關於工部將作監右校署金絲楠木采購案的初步核查。
報告中,李顯詳細記錄了他走訪洛陽幾家大木料行的詢價結果,抄錄了右校署相關采購票據的編號和大致內容,並附上了幾名相關吏員、工匠的詢問筆錄。
結論是,采購價格確比同期市價高出約一成半,但右校署解釋為“木料品級更高、且包含特殊加工費用”,目前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存在貪墨,建議繼續調查或由審計部門介入複核。
報告還很粗糙,許多地方隻是羅列現象,缺乏深入分析,但對於一個初涉監察的年輕皇子來說,已屬難得。至少,他知道了要去找證據,而不是空口指責。
狄仁傑拿起朱筆,在報告末尾空白處批注道:“所見頗細,然證據鏈條未閉。品級差異、加工費用,需有標準可循,有單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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