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中禮製最嚴格者)規定,貴妃的禮服僅能繡“五章翟紋”,且翟鳥數量、姿態需低於皇後的“九章鳳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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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蜀、吳越等政權雖簡化服製,但妃子服飾仍以“花卉+翟紋”為核心,無任何“百鳥朝鳳”的記載。
三、僭越的後果:妃子穿“百鳥朝鳳”的嚴重風險
在五代十國,妃子若敢穿百鳥朝鳳的衣服,無論是否出於故意,都會被判定為“覬覦後位”“冒犯皇權”,後果極重:
輕則降位、禁足:如後晉天福年間,有位賢妃因服飾上繡了“類似鳳形的翟鳥”(非百鳥朝鳳,僅形態接近),被朝臣彈劾“僭越”,最終被降為“美人”,禁足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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