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地賽車的積分規則有些特別:第十一名得19分,之後每往後一名少1分,直到第十八名;第十八名及以後的車手均得12分(第二十五名及以後得10分,但本場比賽僅22輛車參賽,因此後幾名均得12分)。
此外,領跑圈數最多的車手(本場是約翰尼?威利斯)可額外獲2分獎勵分,杆位車手(本場是戈登?拉哈爾)獲1分獎勵分。
如果我參加完整賽季,或許會關注積分體係和總冠軍爭奪走勢,但對現在的我而言,能進前十就足夠了。
我隻參加一半賽程,本就不參與總冠軍競爭,而且印地賽車也沒有類似F1的車隊總冠軍製度。
本質上,我在這個係列賽裡可以“自私”一點——參賽隻為贏得榮譽,保持駕駛狀態,讓自己在賽車界不被遺忘,同時為重返F1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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