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都擦那隻牛奶杯。酒吧裡的燈光很亮,音樂很吵,可他們眼裡隻有彼此。“林哲,”張曼湊在他耳邊,聲音帶著酒氣,“我後悔了,我不該走的。”林哲攥著她的手,很緊,像怕她再跑掉:“現在回來也不晚。”
從酒吧出來時,天已經亮了。張曼有點醉了,靠在林哲身上,說不想回公司宿舍。林哲沒多想,帶著她去了附近的一家賓館,名叫“星期八”——他覺得這名字很有意思,像多出來的一天,專門給他們重逢的。
進了房間,張曼坐在床邊,看著林哲,忽然笑了:“你還是跟以前一樣,老實。”林哲撓撓頭,給她倒了杯溫水,說:“你醉了,喝點水,休息會兒。”張曼沒喝水,反而站起身,走到他麵前,伸手抱住了他。她的頭發上帶著酒氣和香水味,混在一起,很好聞。“林哲,”她的聲音貼在他耳邊,很軟,“我想你了,想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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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哲的心跳得像要炸開,他反手抱住她,很緊,像抱住了失而複得的寶貝。“我也想你,”他說,“每天都想。”
那天晚上,他們放縱了。沒有太多的言語,隻有彼此的呼吸和心跳,隻有三年來的思念和牽掛。張曼躺在林哲懷裡,手指劃過他的胸口,說:“你現在變壯了,不像以前,拉三輪車的時候,胳膊還沒這麼粗。”林哲笑了,吻了吻她的額頭:“都是為了等你回來,多掙點錢,讓你過上好日子。”張曼看著他,眼眶又紅了,說:“我不要什麼好日子,我隻要跟你在一起,回古廟鎮,喝你給我帶的糖炒栗子,用我的骨瓷杯給你泡咖啡。”
第二天早上,陽光透過窗簾的縫隙照進來,落在張曼的臉上。林哲看著她熟睡的樣子,心裡很踏實。他想起第一次在信用社見到她時,杯沿的那道吻痕,想起三年來的等待,想起昨晚酒吧裡的狂歡,想起房間裡的溫存——原來所有的等待,都是值得的。
張曼醒來時,看見林哲坐在床邊,手裡拿著一個盒子。“這是什麼?”她問。林哲打開盒子,裡麵是一隻骨瓷杯,跟她以前用的那隻一模一樣,杯沿上,還留著一道淺淡的吻痕——是林哲用口紅小心翼翼畫上去的。“我找了很久,才找到跟你那隻一樣的杯子,”林哲說,“以後,我每天都給你泡咖啡,用這隻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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