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大明,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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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在這句話落下的同一時間。
大明,京師。
奉天殿內,吵翻了天。
這裡不是學堂,不是書院,也不是清議之地,而是帝國的心臟。
哪怕一句話說錯,回去都可能抄家問罪。
可今天,沒人顧得上這些。
奉天殿,始建於永樂四年,毀於雷火,數度重建,如今所見者為天啟七年重修後的形製。
殿基恢宏,仍保原製基座之製,但殿身縮小。
二十四根金漆龍柱筆直高立,梁架如虹,殿頂懸正黃匾額,書三字:奉天殿。
天下臣子皆知。
奉天承運皇帝 詔曰。
今日朝議,正為一事。
福藩軍械司,近日呈交一份奏報,宣稱新式快槍,定武二十一式,已試製完畢,工本較之洋貨減四成有餘。
朝堂震動。
所謂定武二十一式,乃改良式後裝槍械,槍機為旋轉直推式,雙排五發彈倉,配以壓條供彈,結構與英吉利曼利夏、德意誌M71有類,然擊發係統已徹底本地化,槍管鋼材亦采洛陽本地精鐵。
號稱,乃大明首款真正自主研製之製式快槍。
但問題在於,此槍,發明者,姓林。
名曰,林日,字,仲達。
江西籍,曾登科為舉人,後因參與衡湘之亂遭地方張榜通緝,今蹤跡不明,疑逃入重櫻。
朝議因此沸騰。
楚黨領袖周太宰第一時間起身發言:
“若為江右士子所製,雖其人暫有悖逆之嫌,然過不掩功。江西一地,素為東南砥柱,士風清正,其子弟能成大器,實為國家之幸。”
“是器當廣用,其人當赦召。”
言下之意:
槍可用,人也可召。
浙東係諸臣則當庭反駁:
“林某人既為通緝要犯,豈可因其製械之功而蒙赦免?此風一開,朝廷綱紀何在?律令何存?”
“何況此槍為福王所呈,倘其人真為林氏,豈非福王私匿逆徒、養寇自重?”
殿中寂靜一瞬。
齊黨中一位禦史冷笑開口:
“依浙東之言,圖紙可用,人不可用,豈不成了虛偽借屍?既言朝綱,難道朝廷竟連一位舉人也容不得?”
“此人中舉實據尚在,江西案牘之中,亦未定其罪名。若單憑地方張榜而廢舉子,怕是打了科道的臉!”
楚黨之臣接上:
“江西舉人,為國立功,功蓋一郡,若林氏因起事之亂被逆徒所脅,尚屬可寬可恕。福藩將其收容,或有保全之意。”
“今竟反坐福藩之過,莫非朝堂竟要剝奪宗藩對士子的感召力?”
而真正讓局勢徹底火起來的,是江右諸臣的集體登堂發言。
他們一改往日沉默,忽然全體上前一步,領頭者正是江西籍太仆少卿李應乾,四十多歲,素無聲色,此刻卻鄭重一揖,高聲道:
“啟奏陛下。”
“林日者,江西臨川縣人氏,早年中舉,名列甲第。其人雖涉亂事,但於鄉中素有孝行之名,於國子監亦以論學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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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為暴民所逼,裹挾南行,實屬不幸,今又有濟世之功,造槍有實、效於軍器,此非逆匪可為。”
“江西士林,知其人,識其德,願為保奏。”
此言一出,浙東一係臉色大變。
一位禮部郎中當即厲聲道:
“保奏?江右一地,出人名士,亦出魏逆!林某之類,不正是當年贛東一帶士子倡亂、鄉紳聯莊之故?”
“今日保之,明日江右之地豈不再有才俊起兵?”
李應乾拱手不退,語氣平靜:
“東林諸君以綱紀為本,吾不敢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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