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含糊不清。他被處以25美元罰款。由於繳不起罰金,隻好將他驅逐。[ 薑龍飛:《上海租界》,上海,文彙出版社,2014年,第169頁。]這樣製定法規,這樣執法,租界巡捕自然忙得一塌糊塗,怨天尤人,如果再加上上級來檢查訓斥,自然產生罷崗的念頭。說到底,巡捕罷崗還是租界當局和上海民眾矛盾的產物。
再舉兩例。租界規定,市民不準倒提活雞鴨。魯迅住在上海租界。他有意見。他說:“西洋的慈善家們是怕看虐待動物的,倒提著雞鴨走過租界就要辦。所謂辦,雖然不過是罰錢,隻要舍得出錢,也還是可以倒提一下,然而究竟是辦了。[ 魯迅:“倒提”,上海,《申報.自由談》,1934年6月28日。]”這算一例。第二例,上海市檔案局專家薑龍飛撰文說:南京路采芝堂藥鋪一向按古法宰鹿,“用繩縊頸”,也就是活活吊死,禁用刀割,才能保證其“功用自全”,血肉皮骨均不失為溫補之珍品。然而租界衛生處視此為殘忍無道,嚴令禁止,一旦發現,即行“鳴捕拘罰”。中西之間的誤會可謂大也。自是而後,為躲避租界法律,租界藥房凡遇宰鹿,一概轉移去往華界執行。[ 薑龍飛:《上海租界》,上海,文彙出版社,2014年,第1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