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縣裡讓加呢?”
“讓他拿蓋了印的朝廷公文來。”
“要是隻有縣太爺的告示?”
“也不行。”
“府裡呢?”
“也不行。”
初雪說得很清楚。
“田稅是朝廷定的。地方要加,必須報戶部、太子和陛下批準。口頭說的不算,私下按手印也不算。”
消息當天傳遍晉江。
三天後登上大明時報福建版。
標題隻有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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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不加。”
戶部收到急報後,也批準了南安縣大鬥案的處置辦法。
能查清戶主的,原糧退還。
查不清的,共計四百七十六石,折入下一年南安全縣稅額,按田畝扣減。
涉事糧房書吏兩人下獄。
三名量糧役夫杖責後革退。
縣丞因失察罰俸半年。
沒有大開殺戒。
但錢糧必須退。
朱元璋看完處理結果,隻改了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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