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撕票”威脅下的簽約
第一節 伊藤博文恫嚇李經方
李鴻章被刺後,清廷立即加任李經方為欽差全權大臣,以續和議之進行。李鴻章將清廷的此項任命於4月6日照會伊藤博文,4月7日伊藤復照承認。
4月8日,伊藤邀李經方到他的行館談話,伊藤對李經方發出了嚴厲的威脅,逼迫李經方要按照日方的要求籤約,否則就要增派大軍去中國動武;尤其威脅說,如談判破裂,李鴻章、李經方父子就不能重返北京,人身安全不能保證。日本豺狼的兇相已經畢露,竟然無恥到如此卑鄙的地步。日本豺狼帝國是一個根本無法無天的國家。“兩國交戰,不斬來使”早已成為古今中外的國際慣例,可是,日本侵略者為了達到其搶地掠財的強盜目的,不惜採取綁匪“撕票”的威脅,連談判使者都要處死,實在流氓無賴已極。以下是伊藤威脅李經方的對話:
伊藤:關於媾和條件我方一星期前已提出約案。中國使臣何以至今尚未予以明確答覆?中國全權大臣於本月五日送來之函件,我方不能視為對我提案之答覆。現在休戰期限僅限餘十一日,如因徒然浪費時日,以至再動幹戈,恐非彼此雙方所願。因此,希以明日即九日為期,對我方提案提出可否之明確答覆。
李經方:現在我父子之地位極為困難,尚乞諒察。日本全權大臣提案中過半數可以明確答覆,現已草就攜來。但賠款及割地兩項關係重大,在以正式書麵作復以前,尚望麵議,再經一番磋商說明,以供彼此斟酌。
伊藤:關於媾和談判之程序問題,應按目前陸奧大臣之約定,中國使臣對我提案隻能答覆能否全部接受,或逐條表示意見。今對我提案一部分作明確答覆,一部分尚須麵議之回答,不能接受。中國使臣對我方提案提出如何修正固屬自由,然關於賠款問題,如按中國使臣隻根據報紙上之臆測,主張削減;又關於割地問題,希望改為在奉天、台灣兩者之中保留其一方等等,我方無論如何不能同意。為免他日之誤解,於此特別言明:賠款數額雖可略減,但絕不能作大量削減;割地則奉天、台灣皆須割讓。同時尚希中國使臣能深切考慮現在兩國之間的形勢,即日本為戰勝者,中國為戰敗者之事實。前者由於中國請和,日本應允,始有今日之議和,若不幸今日談判破裂,則我一聲令下,將有六七十艘運輸船隻搭載增派之大軍,舳艫相接,陸續開往戰地,如此,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進一步言之,談判一旦破裂,中國全權大臣離開此地,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門,恐亦不能保證。此豈吾人尚可悠悠遷延會商時日之時期乎?因此,在中國使臣不先對我提案大體是否承諾之明確答覆以前,即使麵議幾次,亦屬無益。
李經方經伊藤這番恫嚇,大為驚恐,帶去的辯解說帖和商改約稿也不敢交給伊藤,卑躬屈膝地說:回去與父商議後,再行提出答案。但答案萬一不能使日本全權大臣滿意時,希望不因此招緻日本全權大臣之激怒,以緻談判破裂,使九仞之功,功虧一簣。是以諸事皆請海涵。
李經方回館向李鴻章彙報了伊藤的講話和嚴峻態度。李鴻章隻好重擬節略,答覆日方。同時,緻電總理衙門,呈報伊藤的強硬態度。
4月9日,即李經方會見伊藤博文的第二天,李鴻章向日方提出和約全麵修正案第三稿,在割地與賠款兩個主要問題上,修正案同意割讓遼南的鳳凰城、安東縣、寬甸縣、岫岩州及台灣澎湖列島,賠款一萬萬兩白銀,並增加一仲裁條款。
第二節 第四次談判
1895年4月10日,即李鴻章提出修正案的第二天,中日雙方舉行第四次談判。談判地點在春帆樓。李鴻章的傷口已癒合,他親自參加談判。
日方仍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因病缺席。談判集中在割地和賠款兩大問題上。
對賠款,伊藤讓步到兩萬萬兩;對割地,在劃線上稍有讓步,但基本盤未變。李鴻章與之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爭辯,原來打算的賠款止於一萬萬兩、割地止於一處的底線,始終未能達到。雙方會談如下:
伊藤博文(下簡稱伊):今日復見中堂重臨,傷已平復,不勝幸甚。
李鴻章(下簡稱鴻):此皆貴國醫生佐藤之力。
伊:佐藤醫治中堂,其效甚速,可喜。
鴻:聞佐藤謂,陸奧大臣身熱,是否?
伊:陸奧大臣身子本不甚健,現患春瘟,至為惦念。
鴻:服藥當可有效。
伊:今日身熱稍平,中堂身子今日好否?
鴻:甚好,唯兩腿稍軟耳。
伊:我父母年皆八十,尚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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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何在?
伊:現在東京,我生長此處。
鴻:是長門否?離山口縣多遠?
伊:約二十英裡。
。地之萃薈物人乃門長:鴻
。物人在所省兩徽安、南湖國貴比不:伊
。矣多遜多,比相能不然,徽安猶門長,功武尚最,馬斯薩國貴如南湖:鴻
。也徽安非,國中在敗次此: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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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可有更當績政則,處而地易臣大貴使若:伊
。者言勝可不有,為難之國我知即,處而地易使然。為願所臣大本係皆,為所之臣大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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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辦於易,孚交下上國貴:鴻
。事之為難甚有亦間:伊
。言善聽能皇國貴賴,為難有雖:鴻
。麵局日今有故,易變行盡尚習前從將即,時之基登當,明聖上皇:伊
。矣抒得願誌之臣諸則是如:鴻
堂中。光時過空,論辯此彼免以,略節款條定改有備已我。奪定速從應款和,促甚限期,日多戰停,事之辦應該現。長所展各得者才有故,明聖上皇皆此: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