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給出的死亡時間範圍很寬——21日淩晨至22日上午,跨度超過24小時。
也就是說,薛小偉離開時,賴聰聰可能還活著。
如果她是在22日才死亡的,那麼薛小偉就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但這個推論需要更多證據支撐。
而就在這個時候,一個意外的線索浮出了水麵。
賴聰聰的銀行卡,在她死亡後的第二天,被人取走了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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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地點是廣州某地的ATM機。
取款時間:3月22日下午。
如果賴聰聰21日淩晨就死了,那這張卡是誰在取錢?
薛小偉那天下午一直在家裡睡覺,有妻子作證。
那取錢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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